不在黑暗裡走          2006.06.11    

  當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試探耶穌,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結果沒有人判定這婦人的罪,『…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耶穌並沒有否定這婦人犯罪的事實,然而『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她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她治死.…』(申 17:6-7),所以,耶穌也就照著律法不將這婦人治死,卻給她不要再犯罪的命令。
  這婦人是在黑暗裡走,因為她背地裡作了不可告人之事,是違背了十誡中的第七誡「不可姦淫」,正在行淫時被人抓到,她應當被處死,卻因著耶穌,得到了重新做人的機會!
  她如何纔能不繼續在黑暗裡走呢?
  那些文士及法利賽人,以及圍觀看熱鬧的眾人是不是也在黑暗裡走呢?
  他們的悄悄地離去,默認自己有罪,不配定這婦人的罪。他們如何纔能解決自己有罪的問題呢?如何纔能不繼續犯罪、不繼續在黑暗裡走呢?
  今天我們誰夠資格拿起石頭將這婦人打死呢?
  壹、世人都在黑暗權勢的籠罩之下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羅 3:23)人犯罪就是在黑暗裡走,看不清 神要人走的路,更對自己在黑暗籠罩中心生恐懼,但日子一久,卻又習慣在黑暗的掩護下縱容自己偏行己路,以致對光過敏、排斥,一旦有光出現,會對光的刺激敏感,這不舒適的感覺導致反射性的自我防衛,會立即抗拒光的入侵,逃避光的刺激而躲進黑暗裡,接受黑暗掩護的舒適自在感。這就是『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 3:19-20)的寫照。
  貳、耶穌是真光,你與誰同走一路?
  然後,『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
  耶穌帶給所有的人一個盼望,就是「不在黑暗裡走」的秘訣:「跟隨耶穌走」。或許有人會存疑地問到:難道沒有其他的辦法嗎?為什麼唯有跟隨耶穌走纔是不在黑暗裡走唯一的秘訣呢?
  耶穌說得非常清楚:『我是世界的光.』。這 神所造美好的世界因人犯罪偏行己路而陷入魔鬼的手下,人自從接受魔鬼的謊言而瞎了心眼,就愛上了世界上的事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以致愛天父的心就不在人裡面,習慣只思念地上的事,不思念天上的事,在黑暗權勢下作魔鬼的奴僕。人一生要脫離黑暗權勢的轄制,就必須被遷到 神愛子的國度裡,因為 神的愛子耶穌是那來到世上的真光,他要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為此『…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 2:14-15)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工價就是死。耶穌卻說:跟隨祂的人可以得著「生命的光」,世界上有了光就有希望,人若跟隨世界的光,就必得到生命的光,就必得到永生的盼望,這是何等美好的應許啊!
  參、一場至死方休的爭戰
  光明與黑暗之間的角力
  然而,我們必須認清並遵行一個原則,那就是『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1:5)沒有灰色地帶!
  老約翰是耶穌所愛的門徒,他到年老都沒有忘記當年耶穌的教訓,他老了依然傳講古老的信息--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一篇絕對的信息,絕不妥協的信息。人是有惰性的,也是會體貼自己的肉體的,人們會不知不覺避開「絕對」所帶來神觀強烈的拘束感覺,傾向尋求「相對」所帶來人觀溫和的自在感覺。
  因此跟隨耶穌的生活,是充滿挑戰的生活。我們生活的大小事都會成為我們屬靈戰爭的導火線,我們的思想、情感及意志就成為屬靈爭戰的戰場。如果你一直緊跟著耶穌,黑暗的權勢對你沒有威脅的能力,如果你不緊跟耶穌而稍微遠離耶穌,黑暗的權勢就立即對你產生威脅的能力。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一直緊跟著耶穌的人就一直在光中行,他的生活型態就是在光明的國度裡作光明之子。倘若『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1:6)
  因為,在黑暗裡行的人,生活的型態就是在黑暗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違背真理的狀況中,就沒有跟隨耶穌,就不可能與 神有團契相交。因此,一個愛世界上的事的人,即使他口裡說我心裡相信耶穌,他仍是說謊的;一個選擇走在自己的路上的人,即使他說我跟隨耶穌,他仍是說謊的。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林後 6:14)
  肆、 神賜赦罪重生的救贖恩典
  一個謙卑領受 神救贖恩典的人,就從 神領受了遵行 神旨意的意願和能力,靠此『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
  如果我們像上帝一樣生活在光明之中,就能夠彼此相交、心靈相通、彼此有團契、有分享。因為,在光明中行走的人,是願意來就近光,使自己全然暴露在耶穌的真光之下的人,是緊緊跟隨耶穌的人,生活中不給魔鬼留些許地步。過去我們一切的偏離 神的目標的大小事,耶穌都用他的寶血親自為我們洗淨,就如同在 神毫無黑暗一般真實,於是在 神的光明中我們之間就能美好的團契生活,一同與 神在光明中,共享天人合一之樂。
  『….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路 6:45)我們所說的話正是我們心裡所存的意念,若要修正我們的話,就必需先糾正我們的意念,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1:8)
  其實一個拒絕救贖恩典的人是驕傲的人,以致他心中自己作主對 神苦毒,放縱自己的情慾,活在敗壞的道德標準中。因為他沒有跟隨那絕對的標準耶穌,他就以這世界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行在自己偏行的歧途中強調自己並沒有失誤人生的目標。這樣的人因心中不領受愛真理的心(帖後二10),「說自己無罪」致使他們的罪不得赦免。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一個肯公開說明自己是個罪人的人,是將榮耀歸給 神,而非要誇耀自己的罪狀。因此,神照著祂的信實,藉耶穌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成就赦罪之功,使肯謙卑認罪悔改的人的不義全都洗淨。
  伍、改弦易轍—跟隨耶穌走 神的道路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1:10)
  當文士和法利賽人為行淫中被捉的婦人不住地逼問耶穌,是否要照著摩西的律法用石頭將她打死,『...、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 8:7)『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約 8:9)這些想要藉著控告行淫的婦人來試探耶穌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看熱鬧的人,他們聽見耶穌的話,不僅沒有得到控告耶穌的把柄,祂的道反而在他們心中發生了作用,無論老少都被耶穌的話光照,省察自己的光景,承認自己是有罪的,於是沒有人用石頭打這婦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耶穌是世界的光,耶穌所說的話照明人內心的光景!
  所以我們若承認耶穌就是真理, 神的道在我們心裡,我們就承認人人都犯過罪。今天,我們的的社會病了,政府官員沒有在光明中行,卻背地裡作了許多貪贓枉法的事,確實傷了百姓的心,恨不得能一舉將所有的弊病一一清除,犯法的人就當受法律的制裁,這些期待都是合理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也當思想 神愛世人,『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 2:4),『…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 3:9)基督徒必須表明反貪污、反腐敗的立場,一方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向在上位者申訴,一方面也深信 神必會照祂公義慈愛的本性垂聽我們的禱告,賞賜我們祂的計畫和決定作為最好的結局。我們重點不是放在定人的罪,因為唯有 神設立律法及救恩,神纔是唯一的審判者。不要將「我們對事的擔憂」迅速轉化成「預設別人的罪狀」,要將「我們對事的擔憂」交給 神,讓他以祂的主權來執行祂「對人」的審判。人絕不會比 神公義,也絕不會比 神更慈愛,人不會比神更信實,也不會比 神更周全。當我們憂慮時,立即學習交託給 神,當我們亟欲定人罪時,向主承認自己就是蒙恩的罪人,那麼這一切看來不好的處境,都將成為我們成長的機會。
  看看約伯記這樣的記載說:
  『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伯 34:18)『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他手所造。』(伯 34:19)『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他們就死亡‧百姓被震動而去世、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伯 34:20)
  叫我們不要懷疑 神的公平,要相信祂絕對公義,相信祂的審判一定是恰當的。因為
  『 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伯 34:21)
  『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伯 34:22)
  『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伯34:23)
  神的眼目留意我們所走的路,要指示我們的腳步走在 神的道路上。當我們偏行己路不跟隨耶穌時,我們就是遠離真光走向黑暗。我們生活中的大小事情或可瞞過人,卻瞞不了 神。
  『禍哉、那些向耶和華深藏謀略的、又在暗中行事、說、誰看見我們呢‧誰知道我們呢。…』(賽29:15-16)
  而我們的重心應當在接納同為罪人的人, 神會給予自新的機會;我們的重心應當在拒絕罪,在心中領受真理,使我們有不犯罪的自由。
  『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 23:26)
  人行走必在路上留下腳跡, 神藉著道成肉身的耶穌留下了可行走的路及腳蹤。耶穌已升天,唯有隨時體貼聖靈的人,能在聖靈的引導下走在耶穌這條路上,緊緊地跟著耶穌的腳蹤行。
  詩七十七:19直譯為『你的道路是在海中,即你的路是在眾水中,但你的腳蹤無人知道。』耶穌以道成肉身的生命走出來的路是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來 10:20),就是 神為每位世人預備的道路,是唯一可以到天父那裡去的路『(約 14:6)。神是又真又活的,祂在茫茫人海中的腳蹤隨時都在進行著,卻如同在大海眾水之中見不到的可見的足跡一般,(羅 11:33)基督徒的生活若要走 神的道路,若要尋 神的足跡,就必須保持儆醒,因為『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 55:9)神用「意念」來帶領祂的兒女, 神的道路就是彰顯在人心中。唯有每個人自己在自己的生活中緊緊地跟隨聖靈的引導,亦步亦趨,(彼前 2:21)就必在每一天每一事上經歷 神獨特的指引你的腳步走全新的路。(哀 3:23)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16:9)
  我們的腳步是走在自己的道路上呢?還是走在 神的道路上呢?你的心正在籌算甚麼路呢?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 神、因為 神必廣行赦免。』(賽 55:7)
  神已經指示你何為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彌 6:8)
  耶穌是世界的真光,讓我們互相勉勵,跟隨耶穌走 神的道路,就必得著生命的光。
  跟隨耶穌的人就不在黑暗裡走!
      不在黑暗裡走 經文:約 8:12;約壹一5-10 馮國順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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