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當照在人前   2011-9-4



    神是個靈,因此,我們因信成為  神的兒女,我們的生活必須依據聖靈的引導,使我們靠著主的恩典進入真理。
    神就是光,因此,雖然我們從前是活在黑暗世界的挾制之下,如今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所以,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5:8)
壹、結光明的果子
    我們既是  神的兒女,就是有  神的兒子生命的人,我們每天生活行事為人表明我們正在行走怎樣的道路,是照著為信主之前舊人的光景繼續死亡之路呢?還是照著信主之後新人的光景開始行走生命之路?
    我們如同野橄欖枝子,因  神豐盛的憐憫與恩典,我們這野橄欖枝子得因信一同得橄欖根的肥汁(羅十一17),就要存戰兢感恩的心,隨時靠聖靈維繫保持自己的新生命(羅八6),常在與  神的健全的關係中,新生命纔能源源不絕地獲得維繫生命及成長的汁漿,結出橄欖的果子。正如詩篇說:『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詩92:14)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5:9)這是一個光明磊落的人在生活中所呈現的生命品格。

甲、良善:
  神的本質是善,因此造人時也將善的形象放在人的裡面。當我們恢復與  神的關係,我們的生活也要回應  神的善,活出良善的品格。良善是內在的美德,是人因順服  神話語,從生命中散發出端正品行及純淨心靈,當一生持續地行正事時,從生命中展露的高尚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有良善美德的人自己行正事,也鼓勵人行正事。並且以儆醒的心,保守自己的眼、耳、話語和思想免受世俗敗壞的污染。在這普遍隨波逐流的時代,學習做中流砥柱。遠離任何會傷害或污染自己身心的東西。我欲人如何待我,我就先如何待人。

乙、公義:
『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 神、又公義、又正直。』(申32:4)所以,作為  神的兒女,對  神一切不能改變的法則所應有的責任,是維護純正、真實的事為己任。不論自己的地位、學問、事業有多大的成就,保持尊重法律的權威的態度。自己也養成伸張純正真實的正義感。同時也避免自己陷入剛愎自用,讓人有議論的餘地,謙遜地納諫。對事不對人,認真地瞭解事實,對人不存成見。隨時隨事保持無虧的良心。

丙、誠實:
言談中正確地報告過去的種種事實,以換得未來別人對自己的信任。所以要養成準確地說明過去的事實的習慣,使之成為自然流露的內在特質,以賺得他人未來對自己的信任。憑愛心說誠實話。自己說話要說合乎真理的話,並且鼓勵別人也說實話。養成不論處境如何,絕不欺騙。一旦察覺自己有錯,就要立即承認,絕不掩飾。講述一件事情時,學習準確真實的陳述,絕不誇大以致扭曲事實。

貳、分辨生活中的每一件事

    在工廠生產線上,有一群工作人員是負責「品質管制」的責任,這些人必須非常清楚產品的品質要求,不容許任何瑕疵品送到客戶手中流入市場,如此纔能在市場上建立品質保證的商譽。
    聖經記載南國猶大王希西家年二十五歲登基時,開了耶和華殿的門,重新修理。召聚祭司利未人潔淨聖殿,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贖罪祭、燔祭、感謝祭,這樣耶和華殿中的事務具都齊備了。又守逾越節,到猶大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拆毀邱壇。百姓將供物及十分之一分別為聖送入倉庫歸  神用。當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聖經記載他是行耶和華他 神眼中看為善(美好有福的事)、為正(對的、正直合宜的事)、為忠(誠實穩固的事)的事。』(代下31:20)    
基本上猶大王希西家所做『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是以敬畏  神的心推動  神所喜悅的事,藉著恢復「人與  神」的關係,從新建造「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世界」的關係。這提醒我們作為  神的兒女,我們每天的生活『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5:10)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1)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要能分辨現今的世代是一個怎樣的世代,就必須學會以  神的眼光察驗分辨這世上的每一件事情。這世界上哪些事情是  神所喜悅的事情呢?  神的兒女一定要辨明,當知道  神所喜悅的事之後,再學習在生活中行  神所喜悅的事討  神喜歡。當我們的生活中  神所喜悅的事愈來愈多時,我們就愈能警覺哪些是  神所不喜悅的事,並且避免與人同行。

甲、這是「善」嗎?
2011-08-27中廣新聞報導駐防台中清泉崗基地的空軍第七作戰隊,在飛行員俱樂部張貼清涼美女圖片。報導說:這是因為飛行員任務隨時有生命危險,為了「釋壓」「舒壓」。
當然人面對生活中各式各樣的心理壓力,「釋壓」「舒壓」是需要的,然而做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查驗這「釋壓」「舒壓」的方式,是  神眼中看為善(美好有福的事)、為正(對的、正直合宜的事)、為忠(誠實穩固的事)的事嗎?
使徒保羅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7:21)當人有為善的心的同時,就有惡阻止我們為善,這惡通常都是以體貼肉體的型態出現,我們一旦體貼肉體,就會成為「不為善」的藉口,並且在體貼肉體中消極行惡了。
聖經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因為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2:15)
    所以,  神的兒女要明辨不是靠人自己傳統、經驗或感覺,而是因著對  神的信心,隨時隨事在禱告中尋求聖靈的指示,我們若缺少智慧、就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 神、主就必賜給我們。(雅1:5)
『親愛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 神.行惡的未曾見過 神。』(約三11)『凡遵守命令的、必不經歷禍患‧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時候和定理。』(傳8:5)所以,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乙、這「正」嗎?
    當我們的一生在  神面前堅守對  神的信心,以致於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14:22)所以,事實上『對的、正直合宜的事』,不是來自以人為中心的基礎,而是依據以  神為中心的原則設定下的察驗標準。
    比方說,一對青年要結婚,有一方的父母不同意,做為基督徒的你,如何幫助這對青年做『對的、正直合宜的事』呢?你所秉持的原則是什麼呢?敬畏設立婚姻的  神(來13:4),與順服在  神所設立的在上權柄—父母之下(弗六1),兩者之間如何做到『對的、正直合宜的事』呢?你會如何幫助這對青年辨明  神的旨意呢?你會如何幫助這對青年叫生他的父母快樂?(箴23:25)
    所以,『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一4:1)『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腓1:9)

丙、這「忠」嗎?
以「忠於  神」為出發點行事為人,就能達成「忠於己」「忠於人」的目標。做  神看為忠的事的人,必然是對  神全然委身,待以誠實的人。
    對  神委身是將自己全人奉獻給  神,誠實是做  神看為忠(合乎真理,穩固的事)的事,就是沒有虛假及欺騙。
報載洪姓婦人有位於台中縣太平市的房屋,93年6月莊姓房客在內上吊自殺送醫,翌日宣告不治身亡,該房舍即是俗稱凶宅。99年2月洪婦委由仲介公司出售該房舍,卻隱瞞上述凶宅訊息,由何姓男子以500萬元成交,雙方簽約付款,並辦理過戶完成,同年3月間,何某與鄰居聊天才查知上情。洪婦被依詐欺罪判處罰金5萬元、拘役40日,緩刑2年。
親愛的弟兄姊妹,作為  神的兒女,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要明辨是非,是不是  神看為忠的事?立志靠聖靈做一個誠誠實實的人,不因利害、得失的關係而隱瞞事實真相。
聖經告訴我們『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我們這一生既是  神的管家,就不要存心隱瞞,要做又良善又忠心的管家,『…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3:22-23)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不僅會被主稱讚是『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更能被主託付許多事,派你管理.還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

叁、生命要發揮光的功能

『那暗昧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5:11)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所以我們生活在這世界的系統的日子,要成為一個能發揮『光』的功能的人,不要做一個隱藏的基督徒,神的兒女是被  神安置在這幽暗世界系統中的「光」,神的兒女新生活的方式如同「光」一般照在人前,目的是『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太5:16)。所以基督徒在人群中的生活要有「光」的見證:

甲、不與人同行無益的事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林後6:14)這不是說基督徒心存偏見或度量狹窄,而是『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6:15)既然基督與撒旦絕不會一鼻孔出氣,那麼信主的與不信主的也絕不會同得一樣的福份。
    基督絕不喜悅我們浪費生命去做沒有價值、沒有意義的事。『我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箴1:10)『我兒、不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箴1:15)
    基督徒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基督喜悅我們的生命多結果子,叫  神得榮耀!

乙、要責備行無益事的人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12-13)
    這世界的人既享受在世俗中,就會為自己的肉體及眼目安排滿足私慾的放縱及今生驕傲。這些都是浪費生命的生活方式,生命不能結出果子來的生活就是浪費生命。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弗5:12)光是照在黑暗裡,顯明一切隱藏的惡事。所以,  神的兒女要以生命的見證駁倒這世界似是而非的觀點,揭露這世界的王欺騙人的詭計,勸醒我們周遭行無益的事的人。因為『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13)

結   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又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作為  神的兒女,就如同被建造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因為主耶穌沒有將我們這被他點燃的燈光放在斗底下,而是將我們放在燈臺上!親愛的弟兄姊妹,記住!你我都是被  神放在燈臺上的燈!目的就是要照亮一家的人。我們絕不要輕視  神設立教會為在世上的燈臺,讓我們全教會都在燈臺的崗位上發光,能分別是非,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1:10)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 神。(腓1:11)


經文:弗五:8-13;太五:14-16      馮國順牧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基督教浸信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