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亞伯拉罕之信   2011-10-30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4:16)

這段 神的話帶給人類極大的盼望及祝福,因為我們人已經因生活在墮落之後的世界,被世界的 神弄瞎了心眼,無法認識那位我們生命的源頭的 神。所以,創造人又愛人的 神主動向人顯現自己,為人預備恢復與 神關係之路,就是自己親自來到世間,『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約1:10)『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1:11)其實,基督降世就是光來到世間,『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9)目的是幫助人走上恢復與 神的關係之路,所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約1:12)這樣,人得以成為 神的後嗣,是因為相信 神為人預備救贖之路,這『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本身就是照著 神的恩典賞賜給相信的人。以色列人有 神所賜的律法,成為 神的後嗣,有 神的應許—承受世界為產業的人。然而 神也為以色列之外的人預備這應許,只要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就可以成為 神的後嗣,承受 神的應許。『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4:13)
「成為可以承受應許的 神的後嗣,乃是因『信』而得的義。」所以,「必得承受世界」。親愛的弟兄姊妹,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之路,可以激勵我們過信心的生活,真實的體驗 神的同在及應許。

壹、亞伯拉罕所信的是怎樣的 神?
甲、全能的 神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耶和華親自向亞伯拉罕宣稱自己是『全能的 神』。
全能就是沒有不能的,全能的神必照著自己的神性—聖、善、愛、義、信實、正直、憐憫等等被人經歷,然而,人必須在這位全能的 神面前照人的本位盡人的本分敬畏 神,在 神面前生活。
活在墮落之後的世界,人是不完全的,因此人必須從世界回轉到 神面前,一生儆醒活在 神面前,信服 神的全能,讓 神除去我們思想、情感、意志等魂生命的殘疾,使我們的魂生命長大成熟更加全備;使我們的不完全,因 神全能的工作而完全;使我們的軟弱,因 神的恩典而強壯;使我們被世界扭曲的價值觀,得被 神歸正;使我們虛妄、驕傲、自私的心,轉化成真誠心、謙卑、以 神為中心的心。

乙、叫死人復活的 神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羅4:17)
這是說明 神向人宣告自己是拯救者救贖主。『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11:25)『…你若信、就必看見 神的榮耀。』(約11:40)『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0)『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

丙、使無變有的 神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羅4:17)
這是說明 神向人宣告自己是自有永有的創造主。
神是使無變有的 神, 神是個靈,人是要靠心靈誠實敬拜這位看不見的 神。神的話是看不見的,然而『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所以『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 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11:3)

貳、亞伯拉罕的信心之路
甲、隨從習俗傳統成全神的應許:以利以謝
當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救回他的姪子羅得一家人,獻十分之一給撒冷王麥基洗德,拒絕所多瑪王的財物之後。『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創15:1)『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創15:2)『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創15:3)『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創15:4)『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亞伯蘭放棄自己隨從習俗傳統的安排,排除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作後嗣,相信耶和華所說:『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的計畫。因著亞伯蘭的對耶和華的信心,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乙、以人的方式成全 神的應許:以實瑪利
亞伯蘭75歲離開哈蘭往迦南地,85歲接受妻子撒萊的安排,娶其使女夏甲為妾,86歲生了以實瑪利。『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創 17: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創17:15)『我必賜福給他、也要使你從他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他、他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創17:16)『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裏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創17:17)『亞伯拉罕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創17:18)
亞伯蘭似乎是對 神說:「從我娶了撒萊至今,你沒有給我兒子,我也放棄安排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作我的後嗣承繼我的產業,至今祢仍然沒有給我兒子。還好,14年前我接受了撒萊的安排娶埃及人夏甲為妾,生了以實瑪利,如今也13歲了。 神啊,我看就不用再勞煩祢了,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用不著我活在祢面前了!」
『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創17:19)『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創17:21)『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創17:22)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 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創 17:23)亞伯蘭接受 神為他及撒萊更改名字,亞伯拉罕放棄『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接受 神的命令『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自己活在 神面前,立即要求全家男子行割禮,與 神立約!同時亞伯拉罕也放棄妻子撒萊以人的方式成全 神的應許安排之下的成果以實瑪利,相信 神應許由撒拉為他生一子--以撒,領受 神的安排計畫。

丙、領受全能的神成就神的應許:以撒
『他們問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在那裏、他說、在帳棚裏。』(創18:9)『三人中有一位說、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裏、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在那人後邊的帳棚門口、也聽見了這話。』(創18:10)『撒拉心裏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創18:12)『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甚麼暗笑、說、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養麼。』(創18:13)『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裏、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創18:14)『撒拉就害怕、不承認、說、我沒有笑.那位說、不然、你實在笑了。』(創18:15)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創21:1)『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 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創21:2)『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創21:3)
果真, 神的應許是照著 神的方式,在 神的時間成就在活在祂面前之人身上。

A.學習在 神面前做完全人
一、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羅 4:18)
神沒有賜給亞伯蘭兒子(創十五:3),是因為 神使撒萊不能生育(創十六:2)。亞伯拉罕活在全能 神面前,學習做完全人,信服賞賜兒女是 神的主權,他的焦點是「神自己」。這是相信 神所帶出來的指望。
二、在年齡身體極限限制下,因信仍有指望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4:19)
亞伯拉罕理性的分析所得到的結果,『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這是被造的人是有限的事實。然而,既然是 神親自應許, 神就負責到成就,叫信他的人不至羞愧,所以,亞伯拉罕依然將焦點聚在應許的 神身上,這是相信 神所帶出來的指望。
三、仰望 神的應許,因信仍不疑惑的信心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羅4:20)『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1)『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22)

B.通過 神的試驗的信心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來 11:17)『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來 11:18)『他以為 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 11:19)

叁、蒙福的信
領受全能的 神的應許,信服 神會用神自己的方式來成就 神對我們的應許。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羅4:23)
『算為他義』,是指 神算相信的人為義。基督釋放信祂的人得自由,並不是因為信祂的人是比較好的人,絕對不是!基督徒卻是一種承認自己必須靠 神變得比較好的人。我們都承認自己在道德上有污點、在性格上有缺陷,所以基督徒稱不上是「好人」;我們雖然內心支離破碎,卻仍然相信自己是被 神所接納、所愛的人。因為我們還是停留在因信稱義,卻一直還是蒙恩的罪人的階段,等候得兒子的名分。

甲、因信--將來得算為義之人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羅4:24)
正如亞伯拉罕相信 神是使人復活的 神一般,如今祂以獨生子耶穌替我們死,使我們相信的人受浸歸入基督的死與復活,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因信,將來 神必叫我們從死裡復活,因信—我們是將來得算為義之人!

乙、因信--現在過犯得赦免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
正如亞伯拉罕因信心不足所做過自以為是的事,都因為願意立即放下驕傲自大的老我, 接受 神的糾正與相信 神指示,他的過犯立即獲得赦免,使自己活在全能 神的面前,被 神鑑察與引導學做完全人。因信—我們現在過犯得赦免

丙、因信--得為 神的後嗣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羅8:16)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8:17)
後嗣有繼承權,神的後嗣就有繼承 神的產業的權利。因著相信, 神自己就成為我們的產業。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就在我們相信耶穌的那一刻,聖靈就內住在信的人身上,引導我們活在 神面前。因著信,甚至與基督一同受苦,好叫我們得與基督一同得榮耀。

結論
這樣的信心是屬於 神賜下的恩典。相信 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因此當我們的處境絕望看不見出路時,因信仍然有指望。當我們年歲漸長,肉體漸漸衰殘,視茫茫、髮蒼蒼、齒牙動搖,信心還是不軟弱,仍然『…栽於耶和華的殿中、發旺在我們 神的院裏。』(詩92:13)而且『…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詩 92:14)。仰望 神的應許,不疑惑,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一定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在 神面前做完全人,叫我們的信心呈現在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叫全能的 神得榮耀。我們就可以成為 神的後嗣,承受 神的應許。
親愛的弟兄姊妹,雖然我們活在世界上有苦難,卻因能夠學習信心生活。叫我們的一生在地如天的活在全能 神的面前,因信經歷又真又活的 神,在 神的愛與光中,隨時享受 神同在的喜樂。


經文:羅四16-25創十七:1 馮國順牧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基督教浸信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