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     2011-12-18



神的預定與揀選在人類的歷史上,自從亞當夏娃犯罪被逐出伊甸園之後,到了挪亞的時代,『 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 6:12)於是 神用洪水滅了凡有血氣的人,卻留下當時代與 神同行的完全人挪亞及其一家人。這要成為我們每個人的警惕!
直到 神呼召並揀選亞伯蘭,就將他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並與他立永遠的約,要他的後裔遵守 神的吩咐,就可得 神的應許。 神應許年老的亞伯拉罕和撒拉賜給他們一個兒子,並為這憑應許而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神應允以撒的禱告,使利百加懷了雙胞胎,生了以掃和雅各。 神就揀選了雅各。 神既然預定揀選雅各,就在適當的時候為他改名為以色列。
神揀選了以色列人作 神的選民,這是在 神的智慧裡所預定的。 神曾親自向亞伯拉罕聲明:『…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羅9:7)因為以撒是 神應許撒拉所生的兒子,所以, 神照自己的計畫預定了,也預備了,『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羅9:8)。當 神應允以撒的祈求,利百加就從以撒懷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以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

壹、人的義—立功之法--靠人的行為
甲、世人都犯了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羅3:23)
當人在生活上倚靠自己的智慧及世上的智慧時,生命就開始失去 神的形象的特質了。於是面對人生的各種處境時,就憑藉著自己的眼光做判斷,採取人自以為是的方法來解決人生各式各樣的問題。當人偏行己路,就愈是自以為是,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為了達成滿足自己的目的,建立了人的義,以致於偏離 神的旨意,陷入罪中而不自覺。

乙、人的義如污穢的衣服
人的義一旦建立,就形成人的價值觀。這「人的義」雖然不斷地累積,但也隨時代不斷地改變,連人自己都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難怪先知以賽亞被感動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 64:6)人的生命中 神的形象如葉子漸漸枯乾,人的生命愈來愈輕浮,人既像不潔靜的人,那麼人所有的義就都像污穢的衣服,即使世世代代都有人振臂急呼,欲重整道德,事實上人因罪與真 神阻隔,就不斷地欲建立人的義,事實上有限的人的義必然是殘缺不全的。

丙、沒有人因行律法稱義
神將律法頒給以色列人,這是 神賜下的恩典,所以 神的聖言交託以色列選民。(羅3:2)『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麼?』(羅3:3)『斷乎不能!』,正因為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所以當 神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羅3:4)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犯了罪,也必不按律法滅亡。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裏的。他們的良知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候譴責自己,有時候為自己辯護。(羅2:15)但是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2:13)並且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羅3:19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在 神的眼中,人的罪若不除去,義就不存在人裡面。然而,人卻在罪中無法自救。

貳、神的義—信主之法—本乎 神
甲、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3:21)
『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來1:1)『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1:2)如此, 神預定、 神預備、 神開恩,於是恩典時代來臨了。因為 神早就知道人無法靠自己解決罪的問題,那麼罪的工價就是死。以色列人雖然有 神的律法,卻沒有一人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的稱義。外邦人雖然憑自己的良心—是非之心行事,卻是狹隘有限的。因此 神為以色列人及其餘的外邦人預備了基督—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乙、耶穌作挽回祭要顯明 神的義。
『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
人犯罪,該死的是人。然而, 神既在創世之前就設立基督,也就是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在 神的時候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以無罪之身替世人捨命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這是因為上帝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不惜犧牲基督,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

丙、神的義加給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 8:3) 神以自己的獨生子道成肉身,替全世界的人付出罪的代價—死。於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 3:22)
我們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就是蒙 神的恩典。(羅3:24) 神是公義的,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弗2:8)。因此,凡事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
既是這樣、人自己那裏能誇口呢?因為 神預定人必須用信主之法領受 神赦罪之恩。所以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是本乎 神。(羅3:27-28) 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

叁、公義的冠冕賜給愛慕祂的人
不論是有律法的以色列人,或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不論是受割禮的人,或是未受割禮的人, 神既預定人因信稱義,人就必須以有行動的活信心回應 神。

甲、受浸歸入基督。
神是全世界人類的 神(羅3:29),神愛世人,凡是願意謙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凡是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人,是受浸歸入基督的死,與主同埋,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6:4)這樣、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 6:11)從此要憑信心過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乙、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我們既蒙 神稱我們為義(羅3:30),信心的新生活方式不再是滿足人自己肉體的私慾,而是接受基督耶穌做我們的靈魂的好牧人,在人生路上,他會走在我們的前頭,他會呼喚我們的名字,我們要習慣聽祂的聲音,跟隨他,他就必使我們的靈魂甦醒,引導我們走義路。我們的靈命需要靈奶靈糧,我們務要亦步亦趨地跟隨好牧人耶穌,祂必使我們躺臥在青草地上,飽食靈糧,領我們在可安歇的水邊,享受主同在的安息。(詩23:2)

丙、以公義為衣服
既然人所有的義就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就要『披戴主耶穌基督』(羅13:14,加3:27),以上帝的公義為衣服、以上帝的公平為外袍和冠冕。(伯29:14)以基督為元帥,打那美好的仗,跑那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提後4:7)。

結 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因此,我們相信之人一定要放下人自己自以為是的義, 神就使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我們也以基督的心為心,一生在每日生活中效法祂的謙卑順服,以上帝的公義為準則,活出愛的生命,做一個愛慕主再來的人,敬虔度日。那麼,必有公義的冠冕為你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你的。(提後 4:8)


林前一30;帖前四:1-8;彼前一:13-22 馮國順牧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基督教浸信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