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權利與怒氣   2013-4-14



在我們家庭生活中,出現了憤怒與憂慮,就有可能傷及親人之間的關係,倘若我們認定家庭是 神要賜福給我們家人的地方,我們就要尋求並接受 神幫助我們處理家人之間的憤怒與憂慮,避免憤怒傷及關係,憂傷憂慮使靈枯乾。為此我們應當以信 神的信心來處理家人之間的憤怒與憂傷憂慮,纔能免於因被憤怒及憂傷憂慮所困而成為魔鬼的俘虜。
家人每天生活在一起,又各有不同的角色,因此擔負不同的責任及享有不同的權利,難免發生責任或權利的衝突,一旦有了衝突,若用屬肉體的方式處理傾向自我中心而堅持自己的立場及觀點,會更加彼此激怒。若體貼聖靈的心意,聖靈會激勵我們容許 神藉入,叫家人責任或權利的衝突,成為提升家人共同學習尊主為大的機會,讓聖靈教導我們釐清個人在家中當盡 神託付的責任及 神許可享有的權利。
壹、爆發怒氣的引線—權利受損
你是否嘗試過從一隻狗的口中把骨頭搶走?當你接近時,你會聽見牠發出警告的聲音!你是否曾經試圖接近一隻正在孵蛋的母雞?當你接近時,你會看見牠全身的羽毛豎起,口中還發出警告的聲音!
因為我們是一家人,通常我們會以為我們擁有某些權利,所以我們更要確認我們真的應當擁有這些權利嗎?尤其是那些屬於心理上的期待的權利,更要確認我們是否應當擁有這些權利。
甲、責任:忠於 神的託付
在家庭中,每個人都有 神所託付的責任,唯有忠於 神的託付的人對家人纔有無虧的良心。一個不負責任的家人,是忽略家人的權利的人,就成為家中引爆怒氣的導火線。例如:不務正業,天天遊手好閒,或酗酒、賭博、毒癮,或沈迷在自己的嗜好裡的父親,失去家庭領袖的風範,也無法保護妻兒;沈迷在麻將牌桌,或在舞廳、歌廳,或購物電視台,或網路成癮的母親,失去對丈夫幫助,也無法好好地持家;沈迷網咖,電動遊戲,白晝睡覺,深夜不歸,成天與同儕混的兒女,失去對父母的尊重,也無法享受父母的保護。
丈夫的責任是作家庭的領袖,妻子的責任是作丈夫的幫助者。父親的責任是照 神的旨意運作權柄,做家庭的保護傘,母親的責任是執行家中屬靈領袖的決定帶著兒女一同完成,兒女的責任就是接受父母權柄的保護。這些是家人關係中不可忽略的責任。
家庭中的每一個人都要因自己在家中的角色向 神負責,也就是對著家人時,每一個意念、每一句話、每項行為、每種態度及每種動機,都存著向 神負責的態度。負責任的家人之間有明確的界線,各盡職守,對 神對家人沒有虧欠,這使得家中每個人都充滿 神所賜的信心及勇氣,叫全家有「整體」的凝聚力,可以齊心克服生活中所面對種種的難關。當家中人人都盡責任,因此人人都享有在家中當得的權利,怒氣沒了引線就無法發生了,這個家就是堅強、健全的家。
乙、權利:存感恩的心領受
我們不可以做一個放下自己的責任,讓別人或 神替我們扛責任的人,事實上,丈夫、妻子、父母、兒女常有未盡責任而惹家人生氣或未獲得權利而生家人的氣的狀況發生。
丈夫的權利是得到妻子照 神的心意的幫助,妻子的權利是得到丈夫照 神的心意的愛與保護。父親的權利是得到兒女照 神的心意的尊重,母親的權利是獲得兒女照 神的心意的感恩,兒女的權利是得到父母照 神的心意愛的保護、養育、管教、陪伴、支持、成長等等。這是家人關係中應當享有的權利,但切不可帶著理所當然的態度享受,反而更要存感恩的心領受。
一旦權利被忽略或侵犯,我們卻要學習將應得而未得的權利交給 神,以奉獻的心志將權利完全交給 神作主,自己就如同沒有了這權利的人一般,一旦 神又將此權利賜給我們,我們也願意存感恩的心欣然接受此權利。
貳、認清界線並尊重個人的權利
家庭的成員除了前面所提的一些維繫健全關係的基本的責任及權利之外,我們都認為做為家庭的一員,應當擁有一些權利。譬如自己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希望能不被打斷地說完想說的話的權利。我們是家中的成員之一,卻期望被接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的權利,期望有照自己的計畫運用休閒的時間的權利,我們住在家裡期望保有個人隱私的權利,我們有照自己的意思去賺錢或花錢的權利,我有決定選擇自己的朋友的權利,我有掌握個人物品使用的權利。所以,當我們認定應當擁有的權利被冒犯或忽略時,怒氣就上升了!
甲、釐清界線:嚴以律己不逾越界線
事實上,家庭成員有性別的差異、年齡的差異、身心發展上的差異、先天條件的差異…等等,這些差異需要包容、接納、禮讓及尊重,否則也會引發怒氣。
就在家中兒女成長的過程中,父母正確地導引兒女對自己性別的認同,對不同性別的尊重;示範對長輩的尊重,對晚輩、手足的愛護;對身心條件弱勢的接納及鼓勵等等,叫家人在彼此包容、接納、禮讓及尊重共同營造和諧溫馨的家庭。
家庭是「整體性」的,需要內聚力,而家庭中每個人又是「獨立的個體」,必然會發生「整體」與「個體」調適,當以「整體」為重時,「個體」就要考慮犧牲「個體」配合「整體」,尤其是青少年時期,當家庭有「整體性」的計畫時,青少年有「同儕之約」的活動,取捨之間的抉擇難免引發爭執,卻也是建立家庭觀念的好機會。
所以,家裡的每一個人應當坐下來,坦誠地找出自己常常發怒的原因,讓全家人一同確認這是否是我當得的權利?每個人將那不是真正是自己權利的事一一剔除,只留下那些真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的事。這樣家人就彼此認清每個人的權利,並且彼此尊重。於是,每當發生權利被侵犯或忽略時,家人就有了明確的功課要學習了。這功課就是:把權利交給 神
乙、尊重權利:敬畏 神盡己責任
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節記載一個父親被小兒子冒犯,還是願意將小兒子在他生前提前爭取的財產分給他,小兒子在外地揮霍落難,纔醒悟自己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當小兒子勇敢的面對自己的錯誤,謙卑地回家向父親認錯,他得到了父親的饒恕及接納。父親得回他當受的尊敬,兒子也重新獲得父親的保護。
我們本是罪人,因信成為蒙恩的人。我們不認識 神時,我們不懂得敬畏真神,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我們既蒙 神憐憫,我們就必須把所蒙的恩典活在家庭中,在盡責任中把家人的權利歸給應得家人。所以,我們不是用世界的標準來省察自己,而是在讀聖經和認真過基督徒生活的過程中,接受聖靈的光照,叫我們想起虧欠家人的事,勇敢地面對自己未盡責任的過失及侵犯家人權利的過失,真誠謙卑地請求被自己得罪的家人原諒,並且從今以後,做一個盡責任又尊重家人權利的人。
叁、學習把權利交給 神
我們要憑信心接受 神透過我們將權利交給 神,來造就我們生命的品格,叫家人的關係因基督是我家的主而更加親密。
通常我們都是因為個人的權利受到影響,以致引發心中的怒氣,所以我們若能靜下心來列下自己個人的權利,有助於當別人侵犯我們,正激怒我們時,我們清楚是哪一項權利受侵犯,就針對這一項權利,學習將權利交託給 神。
甲、認清個人的權利
譬如,我買了一輛新的機車,我既擁有機車的主權,也擁有機車的使用權,我也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借給別人使用。我非常愛惜這機車,我就對它有保養的責任,我會擦拭打蠟,叫它光鮮亮麗,我會定期保養,因為機車是我的,我隨時都可以使用它,這是我的權利。我也對在旁旁觀的弟弟說,不要隨便碰我的車。有一天,正當我要出去辦事,結果看不見機車,只見一張紙條,原來弟弟與同學相約騎機車去玩。我將此事告訴爸爸,讓他知道弟弟沒有當面向我借車子,害得我現在沒車子出去辦事。爸爸還替弟弟圓場,說弟弟羨慕你有機車,偶而跟他的同學騎去郊遊罷了,叫我別在意。此時,我的焦點若停留在機車上,為什麼沒有徵得我的同意逕自騎我的車子去玩?我現在有急事要辦,卻沒有機車使用,我還得擔心車子的安全…,我的怒氣會上升,因為我的權利被侵犯了。
乙、把權利交給 神
這車子是我的,我有權利主張我纔有使用權。如何解除我心中權利被侵犯的怒氣呢?除非我把機車的所有權交託給 神,我只作一個忠心的管家,我纔會主張 神有權利允許弟弟也有使用權。所以,我要把機車奉獻給 神,那麼機車的所有權就是屬 神的了。 神必負起保護這機車及決定誰能使用這機車的主要責任。以後,弟弟若繼續借騎這機車,就不是借騎我的機車,而是借騎 神的機車。我成為機車的管家,我把對這機車愛護的心告訴 神, 神既然是主人, 神能在弟弟的心中做工,把愛惜這車子的心放在他裡面,叫他小心使用,並注意安全。
丙、把主權交給 神
此時,我藉此機會學習把機車獻給 神,向 神禱告,說:「神啊!現在我把機車奉獻給祢,從今以後,這機車不再是我的了,是完全屬於祢的了,你有權決定怎麼使用這機車,我願意做個管家,為祢保養照管這機車。」所以,我依然用心擦拭打蠟,叫它光鮮亮麗,我會定期保養,因為機車是 神的,我又常常使用它。
丁、無論如何都感謝 神
一個下雨天,弟弟又騎機車出去了,回來停好車子就進屋裡去了。第二天,我要騎車時,看見機車到處是泥巴,心裡正要冒火時,聖靈提醒我這是已經獻給 神的機車,我趕快獻上感恩,因為 神允許我使用這機車,現在急著要出去,等一下回來時我要好好的把機車洗乾淨。回來後,當我正在洗機車時,弟弟正好回來看見我正在洗機車,他立刻過來跟我一起洗機車,並且向我道謝,說這應當他來洗的,我心裡很高興, 神使弟弟能和我一同整理機車。
戊、亞伯拉罕的見證
以撒是 神賜給亞伯拉罕夫婦的應許,也成為他們老來的安慰,帶給他們喜樂與盼望。兒女是 神賜給父母的產業,以撒屬於亞伯拉罕,對亞伯拉罕而言已經習以為常了。有一天,突然 神對亞伯拉罕說:『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22:2),這真是晴天霹靂!
亞伯拉罕從 神的應許得了以撒,現在孩子長大了, 神卻向他要以撒!此時,他以順從的行動來表明他對 神的信心,『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 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創22:3)『他們到了 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創22:9)對著已被綑綁放在祭壇上的所愛的兒子,『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創22:10)此時『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12)這真是千鈞一髮,『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創22:13) 神試驗的事情完滿結束,亞伯拉罕也因此蒙神應許賜福。
結 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信服 神,放下個人的權利,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有的信心行動!今天, 神要你的家庭蒙福,他沒有預先向你承諾,但祂卻要求你把你心上的那一塊肉帶往祂指示你的地方去,還要你放在祭壇上獻給他。想想看,在你現在的家庭關係中, 神要你帶著你「最捨不得的權利」、「最不服氣的委屈」、「最不喜歡的感覺」、「最…」等等往 神指示你的地方,你願意去嗎?你願意在那地方為 神築一座壇嗎?你願意把 神要你獻上的所有「最」的「權利」放在祭壇獻上嗎?你若願意順服, 神也要你經歷「祂為你預備」的福,叫你的家庭因你願意放下自己的權利,獻在祭壇上,靠 神建立堅強、健全的家, 神必要讓你和你家經歷祂所預備應許賜下的福 。


創廿二:1-6、9-14 馮國順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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