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關係的情緒—怒氣     2013-4-7


神造的人對 神,對周遭的人事物,或對自己有感想、感受、感觸,於是藉著喜、怒、哀、樂等情緒,將內心的想法、感覺表達出來。情緒的表達與關係關連,表達合宜可以使關係更加密切,表達不合宜會危及關係。今天我們從該隱及亞伯這對手足,提醒自己在家庭中當如何謹慎,要既正確又合宜地表達情緒,叫家人的關係可以加分。

壹、美事演變成罪
該隱、亞伯兄弟倆獻供物給耶和華是一件美事,卻在這件美事上引發了第一件兇殺事件。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創 4:2)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創 4:3)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 4:4)

甲、耶和華的責備

聖經記載:當耶和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 4:5)『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創 4:6)這是耶和華「責備」該隱,應當釐清自己發怒的原因,應當釐清自己為什麼變了臉色?獻供物給耶和華本來是一件美事,卻轉變成對 神發怒變臉就不是好事,更不會是美事了。

乙、耶和華的提醒

聖經記載耶和華接著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 4:7)
耶和華進一步「提醒」該隱,要反省自己所「行」的,耶和華看中亞伯和亞伯的供物,是因為亞伯「行得好」,你和你的供物「不蒙悅納」是因為「你行得不好」,你已經可以藉著我『看中亞伯和亞伯的供物』知道他「行得好」,那正合乎我的旨意,現在你只要謙卑地向你弟弟學習,將來你也一樣可以「行得好」。
這次你雖然「行得不好」,是因為我並沒有預先讓你知道我悅納什麼,所以,你雖然生我的氣,並沒有犯罪得罪我。只是,現在因我「看中亞伯和亞伯的供物」,你就知道我悅納什麼了。

丙、罪戀慕人,人要制伏罪
所以,現在「罪」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你也知道我認為你「行得不好」了,你若繼續堅持自己所行的為好,拒絕那「能蒙我悅納的好」,那麼,「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
A.「罪」戀慕人:
人若堅持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以自己的智慧取代 神的智慧,人就偏離 神的旨意,陷入偏行己路,而被自己的有限導入歧途,成為魔鬼擄掠的對象。
如果你謙卑地從你弟弟亞伯身上學習「我所看中的好」,並且「照著行出我所看中的好」來,你就可以「制伏罪」,不致於犯罪得罪我了。
B.「人」要制伏罪:
人堅持 神纔是自己的主人,憑信心相信 神的智慧,願意以 神的眼光看自己的人生及人生的各種處境,就行在 神的旨意中,行在光明中,內在之光叫心眼明亮,就不被自己的有限導入歧途,並且順服 神,敵擋魔鬼,叫魔鬼離開我們逃跑了。

丁、罪帶來悲劇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 4:8)
該隱沒有接受耶和華的提醒,不僅沒有處理自己的怒氣,反而容許自己含怒,以致於當兩人初到田間說話時,哥哥起來打死了弟弟。該隱生氣卻犯罪了。
貳、認清惹起怒氣的事
當被惹怒時,可能是 神要我從新評估自己的權利。這就需要有從 神而來的亮光、洞察力及分辨力,如此纔能認清激怒我緣由,並將之化為屬靈的動力。
惹我發怒的人事物如同一粒沙子,若我用力搓揉眼睛,這在我眼裡的沙子,將造成我疼痛不舒適,發炎,甚至眼瞎!但我們若願意接受它在我的生命裡,如同珍珠蚌接受砂粒一般,用愛的代價來包容它,這惹我發怒的人事物將在我生命裡面形成寶貴的珍珠。
A. 別人惹我:
對該隱而言,我從我所有的農產品拿來做禮物獻給耶和華,耶和華為什麼看不上眼?我認為耶和華的眼光有問題,耶和華沒有看中我的供物,顯然是耶和華的偏見,所以,是耶和華惹我生氣。我不喜歡耶和華看不中我的禮物!
當別人的特性我不喜歡、別人的怪癖我受不了或別人變化無常,我不能適應。當我認為這「我不喜歡」「我受不了」「我不能適應」來自別人時,我就覺得別人惹我生氣了。
B. 環境惹我:
對該隱而言,我弟弟亞伯牧羊,耶和華竟然看中亞伯和亞伯的供物,我的禮物哪一點比不上亞伯的禮物,我就是不服氣。我及我獻上的供物竟然沒有被耶和華看中,難道我及我獻上的供物竟然一無是處嗎?這令我失望,我為什麼要獻供物給耶和華,還叫自己失望呢?
當我處在環境裡的不足、不方便、及不如意的因素與環境所帶來的壓力,「我不喜歡」「我受不了」「我不能適應」這環境,那麼環境就引起我的情緒,惹我生氣。

C. 自我惹氣:
對該隱而言,我跟父親一樣務農,這是我的生活方式,我就是我,我就是該隱,不能變成亞伯。這樣,我怎麼可能被耶和華看中?我沒有的羊,我怎麼獻纔能叫耶和華看中我的供物呢?
當我們對自己不能改變的缺陷、弱點、疾病、或個人的不完全,我們不願意向 神感恩,以致一直在意,卻改變不了,「我不喜歡」「我受不了」「我不能適應」自己,惹自己生氣。於是氣自己身材、氣自己的五官、氣自己膽小、氣自己久病不癒、氣自己笨手笨腳…。


叁、制伏伏在門口的罪


甲、停止錯誤的反應。

A.在對方情緒激動時為自己辯護(傳三7)
當一個人處在情緒激動的光景時,一定有激動情緒的因素在內心觸動。倘若這觸動情緒的因素與我有關,此時我若為自己辯護,正是火上加油,會更加彼此激怒,促使彼此的情緒更加激動,說出尖銳傷人的氣話,叫關係更加緊繃。
所以,當彼此情緒激動時,為了維護彼此的關係,我必須克制自己為自己辯護的衝動,以靜默等待彼此的情緒抒發過後,纔溫和地或表白自己,或澄清誤解,或請求原諒。
B.責怪他人(箴三十10)
當我的言行受責備指控時,以怪罪他人,間接為自己推卸責任,這是非常普遍的錯誤反應。亞當先怪罪 神賜給他,與他同居的女人給他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夏娃先怪罪蛇引誘她。
這是以「怪罪他人」作為自己錯誤言行的原因的「卸責」反應。我應當停止這種錯誤的反應。其實,自己的言行出於自己的決定,因此,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不能藉怪罪他人為自己卸責。
C.心存惱怒(傳七9)
雖然口中沒有爭論或為自己辯護,卻含怒在心頭。這種存在心頭沒有處理的怒氣,會在相關的人之間,或自己情緒低落的任何情況中突然引發,如同未爆的地雷一般的危險,隨時觸發更嚴重的怒氣,傷及人際關係。我應當停止這種錯誤的反應。
聖經告誡我:『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 4:26)「含怒」的狀態是自己作主,在上掌握自己的情緒不放,將怒氣保留在心中,進入第二天,在事情發生過後,叫自己心中持續在不得平靜的光景。

乙、學習正確的反應
A.決定最高的目標(太五、加五):
1. 神要在相信的人身上建立天國國民的品格
神要在體貼聖靈的人身上恢復 神的形象性情,結出聖靈的果子。
2.藉著這惹我生氣的人事物,叫我不得不培養哪些品格?結出哪些果子?
B.找出可能的原因(林前十一:31-32):
別人對我的「譴責」令我羞愧,當我因被「譴責」而生氣之後,我們總是把不愉快的事置諸腦後,卻沒有認真地面對造成惹人生氣之事,問問自己:
1.此事是否是我引起的?
如果答案是確定的,可以確知,即使我忘的一乾二淨,那被我們惹火得罪的人卻銘記在心,甚至耿耿於懷,伺機報復,以致我被冒犯時覺得無理頭,對方卻覺我得罪有應得。所以,我一定要找出可能的原因,是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或忽略做什麼,才導致這令人惱怒的事呢?倘若不是我現在做了什麼或忽略做什麼,那麼,問問自己:
2.謙卑誠實地內省:
是不是因為過去我做了什麼事,才導致現在發生此事?當我在別人身上,看見自己對人的態度及我生命品格上的缺陷時,就如同對著鏡子「反映」出來的是我自己的樣子,我卻以爆發怒氣來反應對待別人!因為,與我們相處之周遭的人常反映出我對人的態度及我生命品格上的缺陷,我卻存著鴕鳥心態不願承認,以致於當別人指出我的缺點時,我會惱羞成怒,正因為我對自己的缺點相當敏感。於是我的怒氣是自卑的過敏反應,卻很少謙卑地善用別人的「指正」來激勵自己,叫自己的態度改變,生命品格有所改善。
別人善意的「提醒」,我會覺得「你哪壺不開提哪壺」,是不是故意與我作對?是不是故意要羞辱我?故意輕視我?所以, 神透過那些惹我生氣的人事物,「提醒」我要清除過去的錯失,叫我與人與 神之間可以自由溝通,沒有阻礙。所以,安靜地思想:
3.我是否忽略了什麼我該做的事?
以致於 神藉此人此事此物「提醒」我,要我有清潔的良心,生活在真自由裡。
C.為惹我生氣的事感謝 神(帖前五18):
操練凡事謝恩的信心及意念,能叫我的心靈得以自由,不受制於怒氣的情緒,反而因感恩而獲得喜樂的心。
1.既然我已將自己獻給 神,我就是祂的人了
我既屬於主又在主手中,深信主不會虧待我,所遭遇惹我生氣的事,必是 神允許臨到的考驗,為使煉淨我生命中的軟弱,叫我體貼聖靈過於我的肉體,叫我被塑造出天國國民的品格。
2. 神比那惹我生氣的人事物更大
他可以阻止它發生,但祂卻沒有這麼做。
我的反應會影響他要藉著我做的見證,也會影響到 神的名譽。所以,我選擇安息在主裡,即使我有委屈,我也深信伸冤在 神,他依然掌權,我自己要在此時此刻信服 神。,
3. 神要我得最好的所以,此事發生一定有祂的美意。要叫我得到最大的益處。
我承認 神的意念高過我的意念,所以,我要放下自己的意念,揣摩並接受 神的意念作為我新的意念。我承認 神的道路高過我的道路,所以,我要為惹我生氣的事感謝 神,叫我謙卑喜樂地學習相信 神的美意中,體貼聖靈,結出聖靈所結的果子,活出天國國民的品格。

結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聖經箴言給我們許多提醒: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19:11)
『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箴14:17)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16:32)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29:22)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箴22:24)
『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 15:1)

親愛的弟兄姊妹,怒氣確實會危及我們與 神的關係,危及我們的人際關係,危及我們與自己的關係。讓我們就在家庭生活中學習靠主管理我們的情緒,特別不要繼續容許怒氣破壞親人之間的關係。那麼,就讓我們持續活在與 神和好的基礎上維繫人際關係,叫聖靈隨時隨事引導我們與人相處,建立和睦人際關係及充滿愛溫暖的家。

 

創四: 1-12 馮國順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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