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父的兒女          2013-6-16

 

 

在家庭中,人倫的關係是 神的設計,當人生養眾多時,夫妻的關係就衍生出父母與兒女的關係,兒女在父母的養育呵護下逐漸長大,邁向成熟。
耶穌曾經講了兩個有關父親與兒子的比喻,從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節記載慈父與浪子的比喻,這比喻提醒我們:
當浪子落難他鄉,沒有食物果腹,面對餓死的威脅時,他醒悟過來(路15:17),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15:18)他在走投無路時,終於願意反省自己的行為,並且認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路15:19)小兒子甚至覺得自己對待父親的行為,與作兒子的身分不配稱,令自己覺得不配做父親的兒子,願意請求父親視同外人一般收容他,做一個最低等的奴隸,以日計價的短期僱工。
當小兒子走了,大兒子留在家裡,與父親同在,每天辛勤的工作,表面上看起來相當好。可是,這一天,當弟弟落難回家時,他內心的光景,不知不覺地顯露出來。
壹、兒女不當有的態度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提前5:1)家庭人倫長幼有序,父母雖然不是完美無缺的人,卻是家中的長輩,做兒女的要學習在主裡聽從父母。
當大兒子從田裡回來,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心中甚覺納悶。於是詢問僕人:
甲、用主觀的理由生父母的氣
『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路15:27)
沒想到『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路15:28)大兒子為何生氣呢?『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路15:29)他沒有同父親為弟弟回來高興,反而在心中與父親計較,對父親說:『你看,這些年來,我像奴隸一樣為你工作,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你給過我甚麼呢?連一頭小山羊讓我跟朋友們熱鬧一番都沒有。』(現代中文譯本)因為他心中冒出不平的念頭,為自己叫屈。因為父親從來沒有為自己和自己的朋友宰一頭小山羊一同快樂.如今卻為弟弟回家為他宰了肥牛犢慶祝。忽然間,他覺得:自己雖然留在家裡為父親工作,卻像奴隸一般!這主觀的感受,使他生父親的氣。
兒女應當體會父母的心腸,兄弟姊妹如同手指,各個長短不同,但父母都愛。然而,兒女若以自己的主觀來質疑父母的公平性,就是忽略了父母的愛,對陷入特殊狀況需要幫助的兒女,特別憐恤的接納,是要藉著接納來鼓勵其堅強上進。
乙、用成見否定手足及父母
『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路15:30)
大兒子因著對父親生氣,在氣頭上就口無遮攔,竟然對著父親說:『你這個兒子』,而不是「我這個弟弟」!好像自己早已沒有這個弟弟了,這是用對手足親情的否定,來傷害父親。甚至用『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醜化並計算弟弟的惡,欲破壞父親對小兒子的觀感。
父親接納兒子是親情的流露,何錯之有?為了一頭肥牛犢吃醋,以致於否定父親接納兒子慶賀兒子重生的美事。
丙、輕視了父母的同在之福
『父親對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15:31)
父親耐性地對連續冒犯他的大兒子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兒啊!別忘了,你是我的兒子啊,為何不能享受『你常和我同在』的福份呢?為何自覺如同奴隸般的為我工作呢?不要小氣到只見一頭肥牛犢,自從分家業之後,『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15:32)
貳、兒女最基本態度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利19:32)在舊約中,未出嫁的女兒生活在家中,若對 神許的願、和說約束自己的話,『…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他、因為他父親不應承。』(民30:5)可見 神如何看重父母應當得到兒女的尊重,因為父母是 神設立在家庭中的權柄代表。
甲、兒女應當尊重父母的主權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路15:11-12)
在猶太人的律法底下,若是兩個兒子,大兒子是長子,按例要得到雙倍的家業,也就是從父親承受三分之二的家業,小兒子則從父親承受三分之一的家業。(申廿一17)我們從聖經的描述,看見父親對這忤逆他的小兒子無言,就叫了兩個兒子來,把產業分了。
「決定何時」將家業分給兒子是「父親的主權」,「得到家業」是「兒子的權利」。當小兒子開口催促父親『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這催促的言行明顯冒犯了父親,是對父親不尊敬。
當小兒子主動地向父親要求,「現在」就將他「應得」的家業分給他,其實已經忽視了父親的主權,越過父親的主權提出自己權利的要求。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羅13:1)父母是 神為兒女安排的, 神使父母成為祂在家庭中權柄的代表。所以,人若不尊重父母,就同時不尊重為兒女安排在上權柄的 神!是『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
乙、兒女應當保持與父母親近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貲財。』(路15:13)
論語里仁篇,孔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小兒子獲得所要的家業之後,就開始處理成方便攜帶的錢財,沒多久,小兒子就帶著他所有錢財,「往遠方去了」。在父親還活著時,小兒子就以要求父親的方式獲得的權利,對父親而言,如同已經「失去這兒子」了。如今,小兒子進一步帶著權利遠離父親的權柄保護,就在小兒子離開的時候,對父親而言,這小兒子如同「已經死了」。所以,這是『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
父母的權柄同時是 神為兒女設立的保護傘,除非兒女為了結婚建立新的家庭而離開父母,是得到父母的祝福,否則,兒女為了滿足自己自由自在的慾望,過隨心所欲的生活,交自己想交的朋友,而用各種方式主動地離開父母,這種遠離父母的行為傾向,使自己脫離了 神所設立的保護傘,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隨著自己的私慾生活,叫私慾懷胎,成為習慣而沈溺在其中,生出罪來。自己既給魔鬼留了地步,就落入魔鬼的攻擊,走向死亡的路。
丙、兒女應當對父母心存感恩
小兒子忽略了為了自己幼嫩無助的生命,父母如何哺乳、褓抱、扶持、養育、呵護照顧,辛苦工作。是父母以生命在歲月中愛的犧牲與付出,纔有活著,如今長大成人,健康的我。是祖先的遺傳及父母長久勞力、耐心的經營積蓄,纔有今天我分得的家業。
小兒子離開父親,離開自己成長的家,認為這一切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他沒有感受父母養育之恩,因為自己從小在家裡長大,無憂無慮,一無所缺,就是如此「自然」。這一切家業是「我應當得的」,是我「理所當然的權利」,如今得來全不費功夫就可以證明我是對的。現在,我可以自由自在,隨心所欲,追逐我的夢想,快逸我的人生,那也是多麼自然的事啊!所以,這是『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
當為人兒女的認為在家庭中,生活一切的擁有的,不論是衣、食、住、行、育、樂,自然都是自己『應得的』,自己有權利照自己的喜歡隨意享用,照自己的意思支配一切的時間,這是「驕傲」的想法及態度。「驕傲」使兒女拒絕 神的恩典,也失去了「對父母感恩」的意願和能力。因此,失去了遵行 神的旨意的意願和能力,目無長上,又自大地照自己的意願予取予求,毫無羞愧的感覺。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兒女的心回轉歸向父親時,這家庭就快樂起來。(路 15:24)
叁、兒女可以做的事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6:1)『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所羅門的箴言。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箴 10:1)
感念父母之恩的兒女,會珍惜自己的人生與父母的關係,深深的體會父母的主權無非是為了保護兒女,即使自己長大了,依然尊重父母,不逾越、不催促,並且主動立即順服在父母的權柄底下。當「翅膀硬了,會飛了」,兒女要令父母感受到自己「以親情維繫關係的回饋」,會飛回父母的身旁。而不是「翅膀硬了,飛走了,」令父母有「不顧親情」的感慨。當兒女愈來愈壯大了,有了自己的家,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時也是父母的體力漸漸衰退,精神漸漸不繼,健康隨時傳出警訊的階段。
因此,兒女必須預備自己,盡上生命良性的代價,如同慈烏反哺一般。
其實在父母眼中兒女永遠是自己的孩子,雖然長大了、成家了,父母的心還是會掛慮的兒女。所以,
甲、邁向成熟
未成年的兒女本來就年幼無知,傾向尋求與同儕在一起,無拘無束的自在生活。然而,兒女若願意服在父母的保護傘下學習,接受管教及紀律的訓練,就會免除因無謂的掙扎所帶來的痛苦,可以愉快安全地邁向成熟。
兒女一定要成長成熟,養成獨立,不能繼續倚靠父母的供應。學會自制,不能繼續放任自己,叫父母擔心。經濟上要善於管理,身體要小心照顧,手足之間要互相關顧,夫妻關係要融洽和諧,學業用功,事業用心經營,工作要殷勤等等,做好分內事,免得讓父母操心擔憂,增添父母心理壓力,及為幫助兒女而造成經濟的負擔。
乙、親近陪伴
未成年的兒女隨著年齡增加,傾向追求滿足於同儕相處的生活,大部分的時間常與同儕膩在一起。因此,要學習配合父母,預留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從父母學習為人處事的道裡及方法,在家庭祭壇中操練為父母禱告,分享 神的話,既能彼此造就靈性,又能享受親情的互動。
成年的兒女要安排時間陪伴父母,與父母談天,全家帶父母出遊,用餐,做禮拜等等,體恤父母成長的背景與自己不同,意見不同時,存著尊榮父母的態度,不與父母爭執,不頂撞父母,
丙、生活助手
未成年的兒女要樂意從小參與做家事,既能與父母分擔家務勞役,又能建立對家的歸屬感。
成年的兒女要留意父母隨年歲而有的身體、精神、心理等等的變化,陪父母去醫院看診檢查,為父母補充家用物品、寄信、提款等,為父母跑腿辦事,在日常生活上給與適時的協助。
丁、坦誠相處
未成年的兒女,要徵得父母的意見結交朋友,要先徵得父母的同意纔承諾與朋友一起的活動,要給父母知道朋友家的電話,一旦有計畫外的狀況要立即與父母聯絡等等,都是叫父母放心的作法。
成年的兒女要關心父母,固定電話問候的時間,定期探望父母。若自己或全家出遠門,記得向父母報平安,為父母預備家人及緊急聯絡的電話,以備急需。
戊、真誠反哺
未成年的兒女,在主裡聽從父母的話,願意過敬虔的生活,養成良好的飲食、運動、學習、娛樂、照顧自己的健康等,健康正常的作息,勝過與同儕一同滿足自己喜好,就是對父母最好的回饋!
兒女要記得父母的結婚紀念日,以慶賀父母的結婚,表達自己能因此成為家庭中的一員而高興。兒女要記得自己的生日就是母難日,要感激母親承擔生產之痛。兄弟姊妹要切實彼此相愛,互相扶持,使父母受激勵。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 5:8)
成家立業的兒女,要存著感恩的心,體會父母養育之恩,盡己之財力、體力、心力做在父母身上,愛父母,就是對父母最好的回饋!
結 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都是因信耶穌成為天父的兒女,天父的兒女的權柄是 神所賦予的,我們應當珍惜,並且活出光明子女的見證。作兒女也是 神安排,存謙卑的心敬畏天父就得智慧,好叫我們尊重父母;親近 神,神就親近你,我們也親近父母;感謝天父,就在喜樂中有遵行天父旨意的意願與能力,叫我們感謝父母。以柔和謙卑的心,相信 神絕對公義,叫我們學會用 神的眼光看父母;肯定 神愛世人,人也當彼此相愛,叫我們肯定父母憐憫兒女的心腸;享受 神同在的人生,叫我們把握,並珍惜與父母一起生活的日子。
讓每個兒女都邁向成熟,把握機會親近父母,陪伴父母,成為父母生活的助手,坦誠與父母相處,用真誠的心反哺,用心作在父母身上。因為你是天父的兒女!與父母的關係要活的榮耀神!討主喜悅!


路加福音書十五11-32;箴言十:1 馮國順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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