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井事件的再思   2013-9-22

當我在泰國或柬埔寨上跨文化宣教課程,都會講這段經文,每次講的時候,我自己都有新的收穫,上帝的話就是那麼奇妙,讀了一輩子總是有新的東西。當我們讀約翰福音第四章的時候,常會有一些刻版印象,當我們在訓練宣教士的時候,也需要面對一些刻版印象,那些刻板印象就是,泰國人就是這個樣子、柬埔寨人就是那個樣子,對我們台灣人客家人就是這個樣子、南部人就是這個樣子。就好像我在北部坐計程車時,司機一聽我的口音,就說我是南部人嗎?有點帶著輕視的口吻在裡面,難道南部人就比較土一點,北部人就比較高尚嗎?不!這是一種刻板印象。
  我們讀神的話也偶爾會限制在一些刻板印象裡,讀約翰福音第四章,要從歷史、文化不同的角度來詮釋上帝救恩的超然性,約翰福音的寫作具有強烈的神學性、教義性、宣告性。約翰福音第四章整個寫作的過程,根據前後文的關係,根據當時候的歷史事件,在這裡所要傳達的信息,遠遠超過原來可能你我所想像的。在約翰福音第三章講到耶穌與尼哥底母論重生,在那之前是耶穌到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這是耶穌出來傳道上耶路撒冷的第一個逾越節,尼哥底母來找耶穌講重生,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這是整個信仰的核心。到了第三章的後面講到耶穌和施浸約翰,耶穌基督到施浸約翰的面前,希望受施浸約翰的浸的時候,施浸約翰說我幫祢提鞋都不配,祢怎麼可以來受我的浸。耶穌回答:「我理當盡諸般的義」。約翰的另一個回答是:「祂必興旺,我必衰微。」在這個過程中引發到約翰福音的第四章,因為這幾個事件對當時候的法利賽人簡直是當頭棒喝,挑戰當時在社會被人尊重的文士,這些熟讀經書的人。
施浸約翰所傳講的是悔改的洗,但耶穌所傳講的是悔改的救恩,法利賽人不明白,也有許多的困惑,耶穌才剛出來,就施浸比施浸約翰還多,而且還不是祂自己施浸,是祂的門徒施浸。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四章裡面要挑戰當代的人,祂要突破一些人的限制,第七節說『有一個撒馬利亞的婦人來打水。耶穌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喝水是人生理最基本的需要,耶穌透過這個生理的需要,來突破地理的需要,也突破人心理的心防,祂宣告祂在這個時代要滿足人心理的需要。
  第三節說:『耶穌知道這事就離開猶太,再回加利利去』。耶穌從祂的家鄉要到耶路撒冷去,必須繞過撒瑪利亞,因為撒馬利亞在猶太人眼中是不潔淨的,一個聖潔的人不能經過那個地方,但耶穌要回家鄉的時候,刻意經過那個地方,祂定意要打破人對地理的限制,這個地理的限制也是歷史的限制,人在歷史觀裡面常會有一些刻板印象,歷史經驗和生活經驗常會影響人對事情怎麼看。猶太人活在自己的歷史觀底下,定意不經過這個地方,但耶穌來到了撒瑪利亞的一個城,名叫敘加。敘加,就是舊約的示劍城,這個地方在猶太人的歷史裡面,本來是一塊聖地。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進入應許之地,在這個地方招聚了六個支派,要預備過約旦河,在此地重新宣告神的律法。約書亞記24:15記載,約書亞對十二個支派的長老說,「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也是在這個地方。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也是將約瑟的遺骸,葬在敘加這裡。在他們的傳統上這是一塊聖地。
  當這個撒瑪利亞婦人看到耶穌時,聽出祂的口音,是加利利的口音,又從祂的穿著,認出祂不是本地人,所以問祂,你既是猶太人為什麼跟我要水喝呢?事實上猶太人十二個支派的口音也不都是一致的,士師記第十二章記載一段故事,當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兄弟鬩牆時,以法蓮支派的人和基列人不合,發生打鬥,以法蓮人打敗仗,要從約旦河的渡口退回到他們的領地,基列人就守住渡口,要他們發音「示播列』,凡是發音成「西播列」的就全部殺掉。
  這就好像我們今天台灣人的母語,ㄔ還是ㄘ,是分不清楚的,小時候為了上船或上床,我就是發不準的,我現在刻意要發,才能發的準,你是否也有很多音是發不出來的,希伯來人也是一樣,根據你的口音,就知道你是哪個支派的,發音不準的全殺掉。耶穌看到這個撒瑪利亞婦人,一看她的穿著,她的說話就知道她不是,撒瑪利亞人是一個民族嗎?是一個種族嗎?不是,他們只是一群住在那裏的人,就好像高雄人,只是一群住在高雄的人,不是特別的族,所以被叫高雄人。因著歷史的因素,猶太人認為住在這地的人都叫撒瑪利亞人,都是他們看不起的。因為根據列王記下十七章記載,以色列人當時被擄走的都是一些有知識的,聰明的,英俊的,身體健康的,在這地留下來的,都是一些亞述王不要的老人、殘廢的、無法生產的、無知識的,免得擄到那裏增加麻煩,後來亞述王又遷徙了一些外族人來,為了要壓制這裡的人。在這過程中,這些外族人也帶來了一些異教的神明和信仰,但拜偶像的後果神降災在這地,所以亞述王不得不又從被擄的人中找一些人回來教導這些外族人如何事奉耶和華,以免得罪了神。直到耶穌基督來到時,這中間大約經過了七百多年的時間,這些猶太人與外族人通婚,雖然保存了核心的信仰,但也接受了外族的文化和信仰,所以猶太人看不起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其實就是純種的猶太人,只不過是在被擄出去先回來的人與外族通婚,接受了外族的文化和信仰,而那些在被擄之地的猶太人,則持守摩西五經純正的信仰,以及律法的教導,所以這些最後才歸回的猶太人,看不起住在撒瑪利亞地的人。
  從這裡引發一個信仰的問題,耶穌有沒有反對與異族通婚,其實是沒有的,從舊約路得記來看路得是摩押人,路得對拿俄米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所有的嫁娶都要回到這個原則。尼希米和以斯拉禁止被擄歸回的猶太人與異族通婚,最重要的原因是語言問題,怕生下來的後代不懂希伯來文,也就無法讀懂以希伯來文為主體所記錄下來的聖經,因為語言是文化差異上很大的隔閡,就如同外國人要讀四書五經是讀不懂的,他不只要懂語言,還要進入文化,因為文化是需要用生命去進入的。我是在台南長大的客家人,只有客家人自己才懂得客家人這些稀奇古怪的東西,別人沒有進入這個文化是不懂的。文化是沒有辦法用口傳的,它是在生活裏面被塑造出來的,一個說客家話的人,跟一個沒有說客家話的人,他們在想問題的時候可能都不一樣,這些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因為當時在巴比倫與外族通婚,所以後代不太懂希伯來文,以致於出了問題。
  從那時到了耶穌基督的時代,以色列做了一個很大的改變,如果你的媽媽是猶太人,你就是猶太人,因為孩子是跟媽媽學語言的,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你的信仰是從你的媽媽和外婆傳下來的。媽媽影響孩子,比爸爸的影響更深。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聖經告訴我們當時有很多的閒雜人等跟他們一起出埃及,當他們在西乃的曠野時,神要以色列人善待他們。以色列人從一個民族到形成一個王國,是在一個民族融合的過程,希伯來民族的發展基本上已經不是用血統,而是以文化來認定你是不是希伯來人,當你接受這個文化,也接受耶和華的信仰,你就是希伯來人。中華民族也是如此,漢族在發展的過程當中,許多的外族不斷地融入漢人的體系裏面,所以我們或許也不是很純種的漢族,但我們若能夠接受論語、大學、中庸,你就是漢族。滿族讀了很多漢族的書,吸收了漢族的文化,最後清朝的皇帝說我們都是中國人。在以色列歷史中,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民族英雄叫迦勒,他其實是基尼洗族人,創世記記載,基尼洗族是迦南地很古老的一個民族,在遷徙的過程當中,與以色列人一同遷徙,最後被算作猶大支派。耶穌的家譜,也記載著他瑪、喇合、路得三個外族人,從以上這些聖經的記載就比較可以了解,約翰福音第四章這段經文,耶穌不只透過打水這件事情,打破地理的限制,也打破人心理的限制。
  有一句話說改運、改命,不如改個性,不信主的人常常命不好,要去改運,算命。我小時候也被奶奶帶去算命過,改來改去不如改個性,耶穌在這裡為了這個撒瑪利亞婦人的需要,要解決一個歷史的難題,這裡耶穌已經解決了第一個,就是歷史的限制,接下來就是文化和心理的限制。這個撒瑪利亞婦人真是一個淫婦、真是一個妓女嗎?或者是活在傳統婚姻社會裡苦命的女人,耶穌非常尊重這個女人,4:16-17 耶穌說:「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裏來。」婦人說:「我沒有丈夫。」耶穌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 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你會發現這句話是很矛盾的,耶穌說去叫你的丈夫來,什麼叫作丈夫,有婚姻關係才叫作丈夫,沒有婚姻關係就不能叫作丈夫。耶穌非常尊重她,祂沒有說去叫那個男人來,若用中國話說,就是去叫那個漢子來,妳這個偷漢子的,妳已經偷了五個了,現在第六個還不是妳的丈夫,耶穌並沒這麼說。耶穌要解決這個婦人在生命裡面很多不了解的,如果他是一個淫婦,按著聖經律法書的教導,在申命記22章22-24節或利未記第20章,講得非常清楚,「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如果這個撒瑪利亞婦人真的是一個淫婦的話,她不可能在猶太的社會當中存活下來,她早該被石頭打死。
  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一個行淫的婦人,被抓到耶穌的面前來的時候,這些人說,這個女人是現行犯,她正在行淫的時候被我們抓到,他們問耶穌說該怎麼辦,耶穌也知道他們要設圈套要陷害祂,如果是現場抓到了淫婦,那姦夫在哪裡,按摩西的律法,怎麼沒有一起抓來,如果女的抓到,男的跑掉,按照摩西的律法不構成死罪,因為沒有另外一個證據,證據力不夠。這個猶太的婦人若是一個淫婦,她不會留到這個時候的。
  按著聖經路得記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猶太的社會裡面,為了護衛十二支派的領地,有著兄終弟娶的規定,如果你的哥哥死掉了,作弟弟的要娶你的嫂嫂,並且為他生一個孩子,歸在哥哥的名下,免得哥哥的名份還有他所分的地失去。這有點像我們中國人的過繼。當我們回到這個經文來看的時候,它在整個歷史事件裡面最大的可能性,這個女人從我們中國人的角度來看,她是一個掃把星,哥哥娶了她之後死掉,二弟娶她之後也死了,三弟娶她也死了,最後五個都死掉,如果你是做婆婆的,你作何感想,我娶個媳婦掃把星,我五個兒子嫁給她全死掉了。
  耶穌說叫妳的丈夫來,妳現在有的還不是妳的丈夫,怎麼去解釋這段話,當路得回到伯利恆,她的婆婆拿俄米告訴她,妳就到波阿斯的麥田裡面去,當波阿斯看見路得躺在她的腳下時,他們猶太人的傳統,表示說我需要你衣服的遮蓋,波阿斯對她說,我還不是你至親的親屬,有一個比我更親的人必須履行我們猶太人傳統的規定,優先來娶妳,除非他放棄這個權利,我才能娶妳。所以波阿斯就到了城門口,請他們的長老來作證,請那個至親的親屬來親自放棄權利。當我們看這段經文的時候,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她已經有五次在律法底下所要求的婚姻,他第五個丈夫,不是他最至親的親屬,以至於在他們猶太人的傳統當中不被認可。
  在這段歷史中,上帝挑戰我們的極限,耶穌基督挑戰我們的傳統,人在傳統裡面會有很多的保留,這個撒瑪利亞的婦人其實已經作了一些的突破,當耶穌基督進入她生命核心的時候,她也回到傳統來回答說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這是文化歷史的表述。這個撒瑪利亞的婦人是一個繼續履行猶太傳統的婦女,婦人說:「我知道彌賽亞(就是那稱為基督的)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約4:29「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很顯然的,這個撒瑪利亞婦人不是不熟悉舊約律法,甚至她比當代的人更熟悉,為什麼?撒瑪利亞人是不讀先知書的,整個彌賽亞的預言基本上是在先知書,換句話說,對這個撒瑪利亞婦人來說,她也知道彌賽亞要來,「知道」的意思就是聽聞,聽說這位彌賽亞要來。耶穌在這裡對這個撒瑪利亞婦人的宣告,也是對我們世代人的宣告,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這是一個重點,在使徒行傳4:12記載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求主幫助我們,在這段上帝的話語中,可以再一
次來調整,我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用心靈和誠實來
敬拜,那是一個很大的主題,當我們樂意在我們的生
命裡面有突破的時候,我們可以帶來一個很大的改變
,今天一個教會愛不愛主,屬不屬靈,那是相對的事
重,點是你愛不愛主,屬不屬靈,求主恩待我們,讓
我們都可以回轉到耶穌基督的面前,神說聚會不在那
裏、也不在這裡,是在我們心裡,耶穌基督在你我生
命的裡面,當祂掌權,我們就可以跨越。


約四:1-30 劉智欽牧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基督教浸信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