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戲劇:解救的行動                     

對基督徒來説,愛,是人生活和人之所以為人的核心。基督的一生、祂的教導,以及祂在十字架上的受死,皆以愛為核心。即使在十字架上,基督亦憐憫祂的母親,憐憫那兩個與祂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也憐憫祂的敵人,那些要將祂釘死的人。
對耶穌而言,愛的命令發揮著解釋律法的詮釋鑰匙的功能,又是祂宣講上帝將快掌權時一個必不缺少的宣講元素。所以,上帝之掌權也被理解為愛的掌權。
不論是否基督徒,我們所有人在嬰孩和童年時所接收到的愛,都是我們發展出人格個性的起點。在我們陷入苦痛、無力和混亂的處境中時,那幫助我們走出低潮困境的動力,也是愛。有人愛我們,這足以使我們擺脱無助、困窘、孤單或迷失。我們接受到的愛,縱使不完美,也都在塑造了我們的自我個性。
總之,我們可以說「愛」,是生命的規範。但是,愛,是甚麼意思?甚麼是愛的真實體現呢?在基督信仰中,對「愛」這個主題,發展出一些不同的定義和解釋。例如:最常聽見的是犠牲的愛-Agape 的愛,這是一種不設任何條件,也不求任何回報的愛。第二種解釋是相互的愛(mutual love ),亦即,聖經中的上帝,會關心人怎樣回應祂的愛,也會受歷史事件所影響。上帝深深渴望我們愛的回應,是相互的愛。第三種解釋是把基督信仰的愛定義為平等看待(equal regard)-同等地重視所有人,不論他們有何特殊的特徵、行為、優點,或他們能為我們做甚麼事情。這幾種解釋的角度都提供了各自的洞見,但也都只是選擇或者強調某一種單一角度,並未能將「愛」描述完整。
愛不僅是剛剛我們所提到的幾種單一解釋,愛,更是像一齣複雜的戲劇,因著演員的性格發展和互動,帶出不同的戲劇情節。透過路加福音十章25-27節的經文,我們來理解愛的真諦是一種解救的行動,彷彿是一齣愛的戲劇,透過劇中的一幕一幕的展現,盼望避免一個單調的單一原則的解釋,同時也不致把 「愛」説成意味著許多事情,但卻沒有特定含義。
耶稣的比喻可以被看做是在歷史生活處境中的行動戲劇。因為,耶穌的比喻本來就不是被編寫來作為私人閲讀的故事,而是提供給人公開朗誦的戲劇。透過這些比喻讓我們這些聽眾變成演員:要求我們親身參與,以新的角度來觀看,要求我們進一步委身、實踐其中的教導。按著今天的主題,我們可以這樣說,基督信仰的「愛」,其中心所指向的是耶稣基督的戲劇,就是愛的典範(paradigm of love )。「愛」這個詞背後的戲劇,是關於解救的戲劇。在憐憫人之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我們可找到四個戲劇性的重點。
首先,這段經文中,最核心的問題是『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9)這問題的答案,明確指示我們應該怎樣去愛,以及我們應該愛甚麼人。
壹、愛,是以憐憫觀看,並走進受捆綁之人的處境中
讓我們仔細觀看這段比喻中的幾個重要詞彙:「動了慈心」:憐憫。經文說到:有一個祭司看見那人,就從另一邊繞過去。有一個利未人看見他,也從另一邊繞過去。但有一個撒瑪利亞人,懷著憐憫的心看見那人,便走到他身邊去。「憐憫」這詞的希臘文字面意思是直覺(gut-feeling)。在此所見的是一種具強烈情感的反應及那戲劇性的行動—你走進他者的處境之中。「離開」、「走近」:在十章31至33節,幾個動詞的聖經原文(希臘文)前綴本身圖像化地表達出幾個「離開」(anti)和「走近」(pros)的反應,從這些動作當中,我們可觀察到一個關於憐憫之本質的線索:憐憫,驅使我走向他者,走進那有需要的人的處境中。注意看那第一個路過的祭司的反應,是徹底退到路的另一邊,他盡可能使自己與那陌生人保持距離。經文對第二個路過的聖職人員的反應之描述可能正好描繪了那利未人更近、更仔細地看,之後才從那受害者身邊掠過。非常不同的是,那撒瑪利亞人的回應,是用憐憫的眼光去看那人,並走向他。耶稣講這個故事強調了:憐憫走向需要,並與那需要認同。
耶稣形容得很細腻,以起強調之果效:『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丢下他走了。』(路10:30)耶穌在這裏強調那被丢下半死的人的脆弱及無助—他不只是有需要,而且更是無力自救。當時的人成為一個族羣的成員,就會得到該族羣的保護,那族羣也會照顧他們。每個族羣也有自己獨特的服裝和語言。被脱光衣服,昏迷不醒,不能説話,除了是那人的羞辱之外,更使得那人無法被認出其所屬的種族或宗教羣體,也因而喪失了他所屬的那個族羣成員的效忠和幫助。而地理環境也值得我們注意。從地勢高的耶路撒冷,沿約旦河谷往下走,前往耶利哥要穿越一片杳無人煙的曠野,到現在這條路線還是常有土匪出現。有人若遇到搶劫,連衣服也被搶去,身受重傷:被匪徒丢在那裏,若沒有人出手相救,那人的下場必然是凶多吉少。
耶穌教導我們要憐憫人,特別是憐憫那些受捆綁的人,那些因無權無勢而變得脆弱及受壓迫的人。因這些人是得不到正義的一群。因此,愛,會特別看待那些受他人奴役或被自己的罪捆綁的人。
愛不只是無邊界的,更特別走近那些貧窮的人、被厭棄的人,以及被捆綁的人。的確,這是要衝破界線,並在某意義上是包括了所有人,但重點卻放在那些急需被解救的人。耶稣來解救的,正是迷羊,是那些患病、需要找醫生的人。基督信仰的愛,是以憐憫來觀看那些被捆绑的人,並進到他們的處境之中。貳、愛,是施行解救的行動
 耶穌在這比喻中用了很多字詞來強調九個憐憫的解救行動,『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説: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路10: 34-35)
耶穌在這裡要強調的每個行動都是需要做的事-是為解救人擺脱捆绑所需要的行動。傷口必須得到清洗包紮,那個奄奄一息的傷者,需要代步工具和接受醫療護理,而這個護理需付出代價。耶稣受死不是因為祂愛犠牲(雖然祂的死肯定包含自我犠牲的成分),而是因為祂想釋放我們脱離捆綁。解救之愛要求有行動 :而不只流於感受或心態。
經文中故事的前後都有一句關於「做」(do)的命令:『你這樣行,就必承受永生』(路10:28),以及『你去照樣行吧』(路10:37)。憐憫人之撒瑪利亞人的故事闡明了,接受基督之主權(承受永生)的真正意義是甚麼:憐憫,是某些你要行出來的東西。當福音書使用這個詞時,它被用作動詞,意味著行動。
在撒瑪利亞人與祭司和利未人的對照下,故事中的那個受傷者,成了一個是否是一個真正的宗教的測試,耶穌講這個比喻揭穿了哪個宗教是在信條上患狂熱病、卻在行為上患了貧血症;換句話說,這樣的宗教只是一味地關注著於是否是正統的信仰(orthodoxy),卻對是否有正統的行為或行動一點都不看重(orthopraxy)。
叁、愛,邀請人加入一個有自由正義的立約羣體
整個聖經教導中,解救不僅是使人脱離罪,也是要帶領人進入立約羣體。上帝不單是解放以色列百姓離開埃及,更要解救他們穿越曠野,進入以色列立約的群體。耶穌強調,撒瑪利亞人將那猶太人扶上自己肩頭,再放上驢子送他到旅店所在的羣體,交給店主照顧。不但如此,更為他安排將來的羣體,付了療養費,並表明他回來時會付清所餘下的款項。為將來確立羣體關係,這行動本身是關鍵的解救行動,這個行動脱離了那些使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陷於致命捆綁中的敵視、隔閡、孤立。透過説出這個比喻,耶穌呼召猶太人要與撒瑪利亞人成為一個羣體。
對於耶穌的聽眾而言,耶穌選擇了一個撒瑪利亞人來擔當好心人的角色,這是令他們感到驚訝和受冒犯的。這其中有特殊的歷史背景:猶太人和這羣混雜的撒瑪利亞民族之間有深仇大恨。在這樣的社會的、民族的張力下,我們可以想像到,耶穌在這個比喻中特別安排了撒瑪利亞人,所要帶出的深刻意義。
這是一個邀請,呼籲人加入一個具自由的羣體。撒瑪利亞人跟祭司和利未人形成對比,而祭司和利未人代表著當時「政治-社會-宗教」統合的一種建制,這樣的建制系統把痳瘋病人、妓女、税吏、罪人、叛亂者、女人、寄居的外人、窮人都排斥在外,尤其排斥撒瑪利亞人。猶太人若要跟撒瑪利亞人合羣生活,就一定要學習容讓他們有自由,憑他們的良知來生活。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生活在他們彼此的羣體中,成為其中的一部分,要按他們對上帝的理解來事奉上帝。這意指到他們雙方必須學習不要論斷,不要為對方定罪,正如『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 你們用什麼量器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7:1-2)因此,羣體要求我們以寬恕和恩典來過活,而不是自以為義和好論斷。
解救之愛,創造出一個正義的羣體。貫穿整本聖經,為窮人、無權無勢的人和被放逐的人伸張正義,始終是那個新羣體的特點。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彼此不以「正義」相待。耶稣在這個比喻中卻是要指明,我們的仇敵也算是我們的鄰舍,因而聖經中一切有關愛與正義的教導,也意味著,即使是面對敵人,我們也要以愛與正義對待之。
那撒瑪利亞人付給店主兩個銀子,並立下契約,承諾支付那傷者可能花掉的費用。這個行動,作為一個示範,顯示憐憫進入受傷的弟兄或姊妹的世界,而這個最後的行動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根據當時的法例,沒錢還債的人可能會淪為奴隸,直到債務還清為止(比較太十八23-25)。因那傷者被搶劫和脱光衣服—即被剝奪一切資源—他有可能任憑店主擺佈。那撒瑪利亞人要確保那傷者的自由及不被奴役。
肆、愛,跟排斥人的人對質(向人提出挑戰)
耶穌講這個憐憫人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要與它的聽眾對質(confront),指出他們對有需要的人之拒絕。要過度強調耶穌在這個比喻中的撒瑪利亞人的重要性是很困難的,假如耶穌只是想教導人要愛那落難中的鄰舍,那麼,使用一個人物、兩個人物,及第三個人物便已經足夠;假如祂是想諷刺耶路撒冷的聖職團體,在第三個人物上,祂大可以選用一個非聖職人員的猶太人,只要説,猶太人停下來幫助一個受了傷的撒瑪利亞人,也算是足夠激進了。因著要把撒瑪利亞人看成是「鄰舍」,這就迫使聽眾不得不説,這是不可能的,並且這會使他們的既有生活次序顛倒過來和徹底受到質疑。這情況就好像上帝的國度突如其來地闖入人的意識,要求推翻那些既有的價值觀、封閉的選擇、預設的判斷,以及既定的結論。
這樣的當面對質是非常強烈的,所以當耶穌問那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那律法師答不出「撒瑪利亞人」這幾字,他只能間接説:「是憐憫他的」。
憐憫人之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是一個作範例的敍事(example narrative),藉此典範説明我們該怎樣行,裡頭的神學重點不是説我們應像那撒瑪利亞人一樣,愛我們的仇敵,而是説上帝國度的來臨就如出人意外的逆轉。還記得這段經文一開始,律法師試探耶穌的問題嗎?關乎如何承受永生的問題。
若是我們仔細讀 神的話,我們會發現耶穌的每一個比喻中,得進國度的人都是我們的仇敵和被放逐的人:撒瑪利亞人、税吏、貧困的拉撒路,以及窮人、殘障人士和瞎子。很顯然,耶穌以國度的末世論眼光來跟我們對質,挑戰我們這個國度收容了我們的仇敵-就是那些上帝所愛的人,也是我們必須去愛的人。
上帝的國度就像那個憐憫人的撒瑪利亞人,實踐著解救之愛:如果我要繼承永生,我就必須有所行動,如那撒瑪利亞人所做的去行。再思今天故事中的頭尾兩節經文:『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說:『你照樣行吧。』
基督信仰的「愛」不只是一種態度或感覺, 而是一個涉及整個人的行動。這種行動的愛,在登山寶訓中,耶穌強調為仇敵禱吿的行動(太5:44)、我們想別人怎樣待(do)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do)別人(太7:12),以及要愛仇敵(太5:43-48)。因為「仇敵」,是陷於一種特別的捆綁之中—敵視和憎恨的惡性循環。
耶穌教導人要締造和平,而祂在教導中便正要跟好些人對質,就是那些心裏懷恨的人、排斥一些遭放逐者的人、想報仇的人、想殺羅馬士兵的人、恨仇敵而只愛那些愛自己的人,以及論斷他人的人。
總結:十字架,上帝在基督裏的愛的示範
解救之愛,便是把十字架置於道成肉身的語境之中:上帝向我們顯明愛,是藉著在耶穌基督裏,成肉身地進入我們受捆綁的處境,像我們一樣經歷人生, 像我們一樣受苦,甚至在十字架上進入我們那犯罪叛逆上帝的處境之中。上帝懷著解救的愛,向受捆綁的我們施憐憫,毁掉那個由我們人所建的、在我們自己與上帝之間的、並在人與人之間的屏障。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成肉身地進入我們受捆綁的處境中,穿越了我們所築起的圍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十字架本身也極力的就著我們的罪和叛逆來與我們對質,並向我們的信仰生命提出挑戰。如果我們不明白愛也包含對質,可能產生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我們會輕忽那跟自己的罪對質的行動(而這行動卻是十字架的戲劇中影響重大的一環);另一個極端是,因著我們不明白愛也包含著對質,我們就會將上帝看成審判官,跟上帝那憐憫人、使人和好的一面割裂。
上帝的愛的戲劇,使得我們更整全地活在這愛的行動當中。而當我們體驗到十字架的戲劇時,要麼我們體驗到對質,一種來自上帝對我們生命的邀請與挑戰,叫我們突破界限、進入委身、以生命行動展現愛的真諦;要麼我們就是叫自己逃避真理,永遠只是個旁觀者或抱持距離的聽眾。
愛,不只是頭腦的理解活動;愛,更是一場行動戲劇。懇求聖靈今早對我們的心說話,透過仔細聆聽耶穌說的這個比喻,在2015的開始,重新反思愛的真諦,透過這個比喻讓我們這些聽眾變成演員:以新的角度來觀看,親身參與,並進一步委身、以行動實踐愛的教導;以充滿憐憫的行動,進到有需要者的處境中。願這樣的事奉行動能滿足耶穌基督的心。



路十章25〜37      彭盛有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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