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著應許作兒女          2015-3-1             

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 神,『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32:19)人是 神親手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人本來就應當活在 神的面前,做完全人。人是在犯罪之後,開始逃避 神,要躲避與 神面對面照面。人如何纔能從罪的困境中脫困而出呢?人從哪裡跌倒,就應當從哪裡爬起來!偏離 神的旨意的人,只有從遵行 神的旨意爬起來。

壹、賜人應許的 神
甲、照自己意旨行事的 神
人需要 神的幫助,因此, 神總是在他認定最合適的的時機幫助人。如此, 神就在人類的歷史上,留下祂導引歷史前進的足跡。人類也可以循著這些歷史的足跡,發覺 神的主權如何悄悄地掌管歷史的演進。
我們的 神在天上,然而我們的 神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115:3)要叫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在 神眼中,失去真 神的世人的未來就如同「沒有」一般不存在,因為『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5:12)以致失去真神的人生是失去價值、失去意義、失去目標。人在隨己意行作萬事的 神面前是無置喙之處。當 神憑自己的意旨行事時,誰能攔住祂手?叫祂不作?誰能質問 神說、祢作甚麼呢?沒有。(但4:35)
看看,當先知約拿逃避耶和華 神,逃往他施時,耶和華使大風吹襲,海浪翻騰不止,船在風浪中無法靠岸,即將撐不住了,船上的人得知約拿是希伯來人,約拿敬畏耶和華那創造滄海旱地之天上的 神、以及約拿卻正在躲避自己所敬畏的耶和華,『他們便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阿、我們懇求你、不要因這人的性命使我們死亡‧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與我們‧因為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拿1:14)當他們照先知約拿所說的將約拿投入海中,耶和華 神就使風浪就平靜了。
『因為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祂藉先知以賽亞的口曉諭『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喫的有糧‧』(賽55:10)『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1)

乙、揀選人與 神同工的 神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不是亞伯拉罕自己說要作完全人,而是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人之所以能在 神面前作完全人,不是因為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達成完全的地步,而是因為耶和華是全能的 神! 神可以以祂的全能使人全備完全,而被揀選的人要隨時隨地有活在 神面前的敬畏及儆醒。敬畏的心使人得智慧,有屬天的眼光來看自己在地上的人生及人生的每一個處境,並且信服 神,採用合神心意的方法,來處理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儆醒的靈使人的靈魂甦醒,隨時藉著禱告保持自己與天上的 神的靈相通。如此,人就在真理的聖靈引導下邁向成聖的路—在 神面前作完全人。
神揀選人的目的是邀請人參與祂的計畫,與祂同工。與 神同工的人必須隨時保持個人與 神之間愛與親密的關係,這就是 神揀選人的愛,叫被揀選的人可以將所經歷從 神領受的愛與人分享,建立一種在 神的愛裡面的團契關係。

丙、主動與人立約的 神
以色列人蒙 神特別的恩惠, 神揀選亞伯拉罕時,以『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創17:7)『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創17:9)『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都要受割禮。』(創17:12)『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 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創17:23)『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創17:24)
神是信實的 神,是守約施慈愛的 神,祂主動與被揀選的人立約。人若視 神主動與人立約是對自己拘束限制,就會有亟欲掙脫的衝動。其實這種立約是 神在人的軟弱上主動給與人的幫助,是對人的接納與扶持。凡是接受 神的幫助的人,就是看重 神所立的約,就謹慎自守,叫自己守約經歷 神的慈愛。

貳、應許的計畫與應驗-- 神的話
猶太人的長處、割禮的益處(羅3:1)就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2)他們成為被 神揀選保存並傳揚 神的聖言及立約的器皿,人們的不信、不能廢掉 神的信。(羅3:3)因此, 神對人類的救贖是照祂的應許被人認識。人如何認識呢?是 神藉著祂的話,把對人的應許表明:

甲、萬國因亞伯拉罕得福的計畫
以實瑪利是在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前,因撒萊血氣的決定及亞伯蘭血氣的接受帶來的結果。就在立約之後, 神賜給亞伯蘭新的名字亞伯拉罕,並應許作多國之父; 神賜給撒萊新的名字撒拉,並應許作多國之母。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加 4:22)『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4:23)

乙、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的揀選
亞伯拉罕九十九歲,這時的『亞伯拉罕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17:18)『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創17:19)
神斷然拒絕了亞伯拉罕提議之從血氣而生的以實瑪利,因為亞伯拉罕所考量的僅僅是自己家的福份,他能看到的也僅僅是活在自己眼前的以實瑪利。然而 神的計畫是與 神的旨意相輔相成的,事關 神要使萬國因亞伯拉罕得福的計畫。於是當撒拉要亞伯拉罕把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去時,『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21:12)以實瑪利是亞伯蘭憑自己的血氣聽從妻子撒萊所生的後裔,不能成為 神成就對全人類之救贖應許的器皿。所以, 神要亞伯拉罕照 神的指示,聽從自己的妻子,因為 神知道自己的計畫,也按照自己的意思,決定揀選誰,使用誰在歷史上作為成就 神的旨意,達成 神的計畫,與 神同工的器皿。不是你妻子的使女夏甲,而是『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那是屬於 神的主權的計畫,超越人有限的眼光所能見短暫的目的。

丙、因信基督得救稱義(加3:24-29)—以馬內利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 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16:16)訓蒙的師傅律法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所以,我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我們受浸歸入基督,並且要成為披戴基督的新人。這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所有因信稱義之 神的兒女,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4-29)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人的意見被 神否決時,人就面對關鍵的考驗,固執地堅持己見或是存心謙卑順服 神只能擇一而行。偏執己見的必自食惡果。被揀選參與 神的計畫,與神同工的人,要存心謙卑順服 神的,必活在 神的計畫中,做 神手中的器皿,體會並經歷 神的旨意的成就。

叁、得應許的信心--作 神的兒女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4:28)
應許既出於照自己意旨行事,並揀選人與祂同工,又主動與人立約的 神。祂又用祂的話對人曉諭祂的應許,祂必親自成就一切所應許的話。
應許之下的人,必須面對憑信心活在所 神應許的盼望中,接受挑戰。學習信心的功課,在人生的每一個處境上,學習以 神的方式來經歷 神。

甲、憑人意與憑應許不同
血氣是出自人意,與憑應許是出自聖靈完全不同。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加4:29)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羅9:8)親愛的弟兄姊妹,『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 3:29)『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3:10)『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乙、對 神有信心
作 神兒女的權柄是 神所賜的,賜給相信並接待耶穌的人。所以,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是天父賜給何等的慈愛(約壹3:1)
1.呼叫阿爸父:『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 8:15)『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羅 8:16)『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 8:17)
2.渴望見祂像祂: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 神的兒女、是因未曾認識天父。我們一定要堅定的相信,因著 神的應許,『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3:2)

丙、對 神的話有信心
對 神的話有信心的人,會天天求主『…說、主阿、常將這糧賜給我們。』(約 6:34)因為『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 6:63)。
1.受聖靈指教:現在, 神沒有顯現給我們看見祂的榮耀,但是祂賜下聖經,『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7)祂賜下聖靈,『…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2:13)
所以,凡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的 神無愧的工人,在 神面前必得蒙喜悅。(提後2:15)這就是對 神的話語的信心。該知道經上所有的豫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彼後1:20)
2.喜愛並反芻:先知耶利米說:『耶和華萬軍之 神阿、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喫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15:16)『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1:2)『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詩1:3)
3.遵行 神的話:每天生活中的行事為人,要以 神的話是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來實踐。主耶穌以身示範,『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約15:10)『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雅 2:22)

結 論
『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來11:18)『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4:16)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因信靠 神,祂應許信的人成為 神的兒女,這是 神賞賜的福份,我們若是珍惜這福份,也要憑著 神的應許來作 神的兒女。『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約壹5:1)我們若愛 神,就必遵守彼此相愛的誡命。愛 神的、也當愛弟兄,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約壹5:2,約壹4:21)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此我們相信耶穌的人就在遵行主的話中愛主,我們就真是蒙 神慈愛的兒女了!

 

加拉太四:24-五:1        馮國順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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