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神的觀點看婚姻      2007.11.18 

  壹、現況及一般的看法
   台灣婚姻的狀況民國89年粗結婚率每千人有7.38對,粗離婚率每千人有1.96對,到民國94年粗結婚率每千人有5.79對,粗離婚率每千人有2.39對,前後五年比較,離婚有攀高的趨勢【根據主計處人口資料統計】。
  為何如此?當社會隨時代演變時,人們所抱持的價值觀也隨之改變,在後現代的思潮中,個人主義及多元化的選擇使人較能接受離婚。離婚的原因有1. 抱" 不合則離"的心態:選擇逃避而不尋求如何互相適應,如何互相體諒和接納; 2. 婚前缺乏了解:彼此缺乏在價值觀、信仰等深層次的認識, 又不願意用心學習彼此接納,不願謙卑地調整自己;3.婚外情:兩人的感情沒有好好的經營,以致出現破裂,給予第三者介入的機會; 4.冷漠或缺乏溝通:各忙各的,直至問題出現, 妻子總是埋怨丈夫,丈夫總是氣惱妻子,誰也不讓步,得不到共識, 5. 財務問題:經濟衰退,面對生活的困境, 選擇吵架去逃避問題..... 6.家庭暴力,7.一方有病或有惡習如賭博、酗酒,8.房事不協調。
   貳、以聖經為基礎的看法(太19:3-9)
  甲、人應當放棄剛硬的心(太19:8)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太 19:3)是不是有某些因素可以導致合乎聖經的離婚呢? (讀太19:3-9)
  耶穌直接以 神最初設立婚姻時的吩咐『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來回答法利賽人,並且聲明若是讀過這聖經的記載就應當認識:『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於是『法利賽人說, 這樣, 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 就可以休他呢?』(太19:7)
  摩西的吩咐是甚麼呢?律法只容納了一段是關於離婚和再婚--申命記24:1-4。『人若娶妻以後, 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 不喜悅她, 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 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 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 寫休書交在她手中, 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 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耶穌說明:『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那是因為人有一顆不正常的心--「心裡剛硬」,換句話說摩西因著當時以色列百姓心裡剛硬,就在舊約的律法開出了一段關於離婚和再婚的條款,它不是給予一個離婚的命令,而是一條規範男人無情的心的條款。 (讀太19:8;可10:5)『我是這麼說、 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 3:17)那麼 神起初所設立的也不能因為人的心裡剛硬就廢棄掉。
   今天我們同樣面對一般人的觀點挑戰 神的觀點。我們是要依循人的觀點還是依循 神的觀點呢?我相信我們如果問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離婚麼。」,耶穌的回答一定是:『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 19:5-6)我們也可以聽到許多人反駁說:「合不來那為甚要勉強在一起一輩子呢?」「不離婚?那我可能會被打死喔!」「不離婚,那我的命註定苦哈哈,你願意替我承擔這苦嗎?」「看某某人,離婚改嫁,比以前幸福多了」。
  如果我們必須違背耶穌的話去做我們認為是對的事,這不能被稱為合乎聖經的行為。更何況今日的離婚需要法律行動,而聖經卻清楚的反對告到不信者面前。
  乙、人應當接受起初的原則(太19:4-6)
  太 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是 神造男造女,所以婚姻是 神的設計,藉著婚姻,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藉著婚姻,人要經歷家庭生活,學習在 神所設立的權柄保護之下長大到成熟。
  太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然後,長大成熟的男人要學習離開父母的權柄的保護,學習直接服在 神的權柄之下,在所組成的新家庭中學習正確地運作 神所給的權柄,作一位屬靈的領袖。
  學習做妻子的頭,學習愛妻子如同保養顧惜自己的身體,學習接受妻子的幫助
  學習作兒女屬靈的遮蓋及榜樣,學習不惹兒女的氣,單單以主的教訓教育養育兒女。
  孝順自己的父母,在主裡聽從自己的父母,作兒女的榜樣,叫兒女也學習孝順自己的父母,在主裡聽從自己的父母。
  當兒女長大進入婚嫁時,學習放手,讓自己的兒子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讓自己的女兒,在父母的保護下及協助,與 神為她預備的丈夫聯合,成功地作為她的丈夫的幫助者。
  一、離開
  神把人為婚姻而在肉體的、精神的和情感的重組之意向置於一個深奧的敘述其中:『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創2:24) 因結婚的緣故而發生『離開』父母,所以『離開父母是涉及監督方向的改變,而不是丟棄父母,並且『離開』不是父母命令,卻是被 神命令指引,『離開』父母不涉及女人,卻涉及男人,所以男人藉婚姻『離開』父母是一種公開的、法定的宣告,作兒子的因結婚而『離開』父母,一個兒子固守與他的妻子聯合的委身的親職測驗,通常涉及質疑孫子被訓練的方式。必須通過被父母的試驗過,才能顯明是否已從監督保護轉為輔導建議,『離開』更是排除淫亂的亂倫婚姻發生。
  二、固守
  在創世記第二章24節,當 神告訴亞當人要固守她的妻子,祂用了一個希伯來字dah-VAHK。希伯來文固守的意義是『黏附、附著、居住保證』。耶穌在馬太福音19:5用的希臘文字是προ-σκολλαω,意義是『與自己連結、在興趣或愛好上緊緊地合一,強烈的附著』。一旦一個男人為了婚姻接受了指導和贊成,因此離開他的父母,他是被 神命令去固守他的妻子。『...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太19:5)
   一對夫妻的結合是如何固守的?巨大的壓力將合板膠合,生動的描述了一對夫妻在婚姻中固守的過程。膠、壓力、和熱聯結了層疊的木頭,永久的結合在一起。
  固守是彼此全然的委身,藉著彼此忠誠與思念,建立並增強了夫妻之間的關係,聖經的命令妻子敬重和順從她的丈夫;無論如何, 神也命令丈夫愛他的妻子和領導他的妻子。當丈夫愛他的妻子,就使妻子更容易順從她的丈夫,依照他提供智慧領袖的程度,她就能敬重他。
  固守聯合夫妻的靈、魂、和體,在固守中建立了的親密的行動,其所涉及的,遠超過肉體的關係。它藉靈裡達到一體開始,然後是思想、意志和情感達成一體,最後,它帶來肉體關係的一體。如果個人的追求顛倒了這個次序(如以追求肉體為優先),婚姻的精神將會被破壞。 神對婚姻的期待,就是溝通及肉體的滿足將永遠不能達成。
  離婚卻使固守的夫妻雙方損失,假設兩張合板已膠合在一起了,這木板變得比同樣厚度卻沒有結合的木板更結實。同理,結合實際上比疊在一起的木板更結實。若有人嘗試將兩塊的合板分開,他們將永久破壞兩片木板。類似地,離婚不僅傷害了婚姻,更對婚姻中的兩造帶來不能挽回的傷害。
  三、成為一體
  如何成就婚姻中的『成為一體』?一對猶太夫妻是在訂婚禮的時候完成了法定的結婚。然後丈夫要回到他父親的房子去為她的新娘預備一個家。之後他要回到新娘那裡,於是婚禮的慶典將舉行,在七日的喜宴之後,這對夫妻將在一起成為一體。
  成就婚姻中的『成為一體』,當離開和固守發生了,並且當婚約誓言在肉體的關係中被完成了,男人和女人就成為一體了。
  成為一體涉及屬靈的奧秘,成為一體的定義是『使完整,恢復到起初,使每一個伴侶看另一半如同他自己的延伸』。『成為一體』是離開和固守聯合的結果; 因此,它代表兩個人的靈、魂、體完全的合一。
  『成為一體』隨著身體的聯合而發生,男人要依靠女人,女人也要依附男人。他們都要依靠主。(參林前11:11-12)他們在一起形成了一個「不可分離之生命團契」的合一。 神在婚姻中設計了身體的關係,使之成為一個強而有力的結合力量。為此,這需要的控制將會使配偶的屬靈生命加強,而這需要的樂趣將會為交往、溝通及繁衍後代滿足他們的需要。
  單單只有『成為一體』不足以構成婚姻,『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 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 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林前6:16)所以,婚姻不僅僅是肉體的關係。
  『成為一體』建立了不同的責任, 神創造女人的目的是使之成為特定男人合適的幫助。為了妻子能有效地完成這功能,丈夫必須履行領袖的責任。為了妻子能繼續執行這功能,丈夫必須保護妻子。在哥林多前書11:1-3 保羅解釋了這個保護的關係。
  四、連合
  婚約如何舉例說明了對自己死,婚姻關係的永久性,唯有藉著瞭解血誓盟約的聖經意義能完全地認識,這與公眾的意見相反。婚姻關係不是在兩人之間的合約。這是在一對夫妻兩人之間的盟約。
  合同是以不信任為基礎,而盟約是以信任為基礎。一個合同建立了有限的義務,盟約卻有無限的責任。一個合同可能被雙方相互同意而解除。盟約不可能被破壞而毫無後續的結果。
  所以,人的離婚並不能中斷原有的婚約。『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 她若歸於別人, 便叫淫婦. 丈夫若死了, 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雖然歸於別人, 也不是淫婦.』(參羅7:1-3)
   藉著婚姻,夫妻成為一體,這是 神的配合,人不可分開。(太 19:6)人若強行照自己的意思分開,必然會造成極大的傷害,這傷害不僅是雙方的傷害,也是子女的傷害,也是雙方家庭的傷害。
  可10:11-12 耶穌對他們說, 凡休妻另娶的, 就是犯姦淫, 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 也是犯姦淫了。 根據『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31-32句子的結構不允許在任何情況下再婚。當然,人若執意照自己的意思建立一個新的婚姻是可能的;然而,無論如何,那些丈夫或妻子還活著卻離婚再婚的人,他們如此做是違背了他們的誓言(參傳5:4),婚姻的血約(參瑪2:14-15),和幾條聖經直接的命令。
   參、在婚姻中學習建立健康的家庭
  婚姻乃人生大事,家庭乃人倫基地,唯有依循真理而行纔不致因偏頗而節外生枝。
  甲、拒絕被情慾左右婚姻
   雖然幸福美滿不是人生的目的,婚姻家庭也不是人生的重心及終點,然而我們相信 神設立婚姻使人在建立家庭的過程中經歷生命合一的學習,一家人正確地為討主喜悅而活時,幸福美滿就自然瀰漫在家庭生活中,婚姻與家庭的關係成為操練學習生命互動、成長及融合的大事件及場所。
   禮記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或指人的一般常情。我們是人,我們活在人情世故中,因為情是從人而來,是人際關係長期互動中衍生出來的喜、怒、哀、懼、愛、惡、欲。單單以人為中心的人情會因人而偏差,因人都犯了罪,罪會使人情偏離 神為人設立的目的,以滿足自己的私慾,這是不討 神喜悅的。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加 5:19-21)
   所以, 神要我們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 神的性情有分。
  乙、在信望中經營愛婚姻
  願意順服地回應 神調整自己,生命纔能經歷改變更新的喜悅。生活纔會有新的風貌呈現,關係纔會更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一、信:因著深信婚姻是 神設立的,以致兩人都願意堅信彼此是 神所配合的,所以絕不容許自己有見異思遷的念頭興起,也絕不懷疑配偶對自己的忠貞,因此會共同為維護婚姻而彼此保護,免得落入試探引誘,約束自己的言行態度,守住人際關係的界線,謹慎地拿捏與同性及異性之間互動的分寸。猜忌多疑是婚姻生活中無中生有的致命傷,是對配偶的不信任,也顯出自己的無理取鬧,增加配偶的心理壓力及經營婚姻家庭的阻力。
  二、望:願意謙卑順服地回應 神,調整自己個人的願望,與配偶共同建立合乎真理之家庭異象。深信兒女是 神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的賞賜,不墮胎,樂意承受生養眾多之福。立志照主的教訓教育養育兒女,使之中規中矩成為殿角石、如樹栽子長大。
  三、愛:在順服 神而彼此順服的基礎下,丈夫以保養顧惜自己的身體一般愛自己的妻子,妻子則以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的態度愛自己的丈夫。丈夫以肩負起屬靈領袖的榜樣為己任,妻子樂意謙卑地尊丈夫為自己的頭,作丈夫的幫助者,以幫助丈夫成功地做一個屬靈領袖。把 神的愛引進夫妻之間的情理,讓 神永不止息的愛不斷地澆灌滋潤夫妻之間的情,讚家庭生活中操練『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林前 13:4-8)如此婚姻成為生命成長的私塾,聖靈這位真理的教師就在生活的全領域,不斷地將夫妻帶進入真理的磐石上建造婚姻及家庭。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9:9)『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他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他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他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 5:18-19)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來 13:4)
  
從  神的觀點看婚姻  經文:太十九3-12;來十三4,創二24  馮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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